對比中外憲法監督制度_憲法監督制度是指什么?
特邀律師
憲法是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國家根本法。憲法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還具有自己的區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征。(一)憲法內容的廣泛性,(二)憲法內容的根本性。
維護憲法權威的制度保障是加強憲法監督。
憲法監督為特定的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對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等規范性文件和特定主體行為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并做出處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憲法的實施、維護憲法權威、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先后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一、提高全民的憲法意識
切實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教育,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要加強先發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作出憲法解釋,使公民在具體的實踐中感受到憲法的存在和威嚴;要提高各級人大代表的憲法素養,把監督憲法的實施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
二、擴大憲法監督范圍
憲法監督的對象應盡量廣泛,至少應該涵蓋以下三個方面:審查法律、法規的合憲性;審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全體公民行為的合憲性;處理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屬爭議。
三、完善憲法監督程序
憲法監督活動的程序應當包括憲法監督活動的全過程,即解釋憲法程序、提出對憲法修正的意見和建議程序、違憲審查程序和憲法訴訟程序等。
四、健全違憲審制度
目前在法律違憲的可能性被排除的情況下,要擴大違憲審查的范圍,在實際審查中,不僅要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而且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也納入到審查范圍。
五、設立相對獨立的憲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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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實施監督的方式
第一,事先審查,又稱預防性審查。即在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由專門機關進行審查,經審查認可后,才能頒布、執行。
第二,事后審查。即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法規在執行或適用過程中,因對它的合憲性產生懷疑而予以審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事后審查制。
第三,附帶性審查,又稱具體性審查或個案審查。即司法機關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對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是否違憲進行審查。
第四,憲法控訴。即指公民個人的憲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憲法實施的監督機關提出控訴的一種制度。
世界各國的憲法實施的監督方式雖各不相同,但在效力上卻是共同的,即主管機關對法律、法規、行政行為合憲性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答:憲法監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審查和裁決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等規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憲法,以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和保障公民憲法權利的制度。
ABC
美國通過“馬伯里訴麥迪遜”案而建立起來的司@法審@查制度,對保障美國憲@法的實施,實現權@力制約,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德國以憲@法法@院為核心的憲@法控@訴制度,成為公民@權利的保護神。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對維護國家統一穩定,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作也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