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的特征是_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征?
特邀律師
我們經常聽到新聞中講到犯罪團伙這個名詞,有時候也會看到犯罪集團。那么這兩者是不是一樣的,如果不是一樣的,有什么區別呢?
事實上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首先兩者在定義上是有區別的。犯罪團伙是指兩個以上成員之間,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圖和目標,以共同的需要、興趣、價值觀念等心理因素作為精神紐帶,糾合在一起,多次共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比較松散的非正式群體。而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為實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經事前通謀而建立的具有穩固組織性的犯罪組織。犯罪集團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
其次兩者的特征也是有區別的。
犯罪團伙的組織結構較為松散,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產生,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團伙成員不固定。
犯罪集團具有一定的組織性,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犯罪活動,犯罪集團是為實施一種或多種犯罪而組建,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組織紀律比較嚴密,一般有實施多次犯罪的計劃,有些甚至以犯罪為常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犯罪團伙: 兩個以上成員之間,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圖和目標,以共同的需要、興趣、價值觀念等心理因素作為精神紐帶,糾合在一起,多次共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比較松散的非正式群體。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組織形式。 犯罪團伙的主要特征: (1)組織結構,較為松散; (2)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產生; (3)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 (4)團伙成員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固定。 因此,犯罪團伙是一種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之間的犯罪組織形態。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特征有犯罪性,集團性,危害性犯罪集團是我國近幾年來重點打擊的對象。
你好,一、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了實施一種或幾種犯罪而組織起來的共同犯罪組織。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構成犯罪集團須具備下列條件:①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顯的首要分子;②有共同的目的、計劃、分工和較固定的組織聯系;③犯罪集團組成的目的, 二、集團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區別 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1、犯罪集團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組成。三人以上組成犯罪集團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實施犯罪。 2、犯罪組織比較固定。犯罪集團具有組織固定的特征,這是與犯罪團伙相區別的重要特征,犯罪團伙的組織成員不固定,團伙成員經常迅速地發生變化,雖然有一兩個或者幾個核心成員,但是沒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3、犯罪集團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犯罪活動。無論是團伙犯罪、集團犯罪,還是黑社會組織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上說的犯罪集團是最典型的有組織的犯罪,犯罪集團就是三人以上為了實施共同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組織。有組織的犯罪中參與犯罪的人,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按照分工來分的話有實行犯(就是用具體行為來實施犯罪的人),幫助犯(從字面意思上理解就知道這種犯罪分子就是為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便利犯罪條件如提供犯罪工具)組織犯(可以把這種人比作指揮、分派職工工作的老板)還有就是教唆犯(唆使本身沒有犯罪意圖的人去犯罪)有組織的犯罪屬于共同犯罪,那么一般的共同犯罪的要件是:一主體條件(兩個以上的有刑事責任能力人,自然人和單位也是可以構成共同犯罪的)二犯罪行為(參加共同犯罪的人要有共同的犯罪行為,這里說的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為了達到同一個犯罪目的而實施的互相作用的行為)三是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他們之間的犯罪故意是有意思聯絡和溝通的)那么有組織的犯罪就是比共同犯罪的一般要件多了一個有組織,就是有組織的犯罪是經過謀劃,計劃而后才實施的共同犯罪。
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00犯罪集團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有三人以上組成;(2)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3)是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1、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2、犯罪集團基本特征:①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顯的首要分子;②有共同的目的、計劃、分工和較固定的組織聯系;③犯罪集團組成的目的,一般是為了進行一種或幾種需要較多的人或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動。
辦理團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應按犯罪集團處理;不符合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就按一般共同犯罪處理,并根據其共同犯罪的事實和情節,該重判的重判,該輕判的輕判。刑事犯罪集團一般應具備下列基本特征:(1)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3)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4)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5)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