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前夫的孩子是否有繼承權_妻子和前夫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特邀律師
她兒子跟前夫生活在一起,與你并不構成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關系,不可以繼承你個人的遺產。如果婚后共同還貸等于這房子是你的妻子也就是他的母親和你的共同財產,如果他母親去世之后他是可以繼承他母親的那一部分。你們婚后的所有共同財產,他都可以繼承他母親的那一部分,如果他個人放棄繼承或者母親生前有遺囑指定其他人繼承另論。ps:婚前就這么算計,說明你對這段婚姻沒什么信心,慎重結婚吧。如果你介意她前一段婚姻有孩子,不如找一個不帶孩子的吧,免得你擔驚受怕別人來分你的財產。男人,呵呵。
首先從“法定繼承”角度看,孩子沒有繼承姥爺財產的權利?!独^承法》第十條規定,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是,如果孩子的母親先于孩子死亡,從“代位繼承”的角度看,存在這種情形,則孩子有繼承姥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其次,如果有“遺囑繼承”的情形,即孩子被他姥爺指定為“遺囑繼承人”,就有繼承他姥爺遺產的權利。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您和前夫雖然已經離婚,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育有一個孩子,也就是您兒子。這個孩子并不會因為您和前夫離婚而和前夫的父子關系產生變化,所以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后,被繼承人的財產開始產生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所以您的孩子是有繼承權的。前夫的父母已經不在了,那前夫名下的這套房產,是前夫再婚以后取得的,應該把它定性為前夫和他現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前夫去世以后,這個房產產生繼承,其中一半是現任妻子擁有的,是屬于現任妻子的財產,另一半作為遺產產生繼承,目前來看,前夫現任妻子,前夫與現任妻子所生的孩子和您的孩子是繼承人。三個繼承人對前夫50%的財產平均分配,就是1/6的份額,也就是您的兒子擁有前夫名下所有財產1/6的份額。
您的房子是用丈夫的工齡購買的,工齡是一個政策性的福利,在用工齡購買房屋之后,工齡是具備財產屬性的,所以是可以繼承的。您前夫在您購買房屋的時候出具了相關的承諾,如果前夫書寫的證明材料是放棄購買,則該房屋有前夫工齡的遺產部分,在前夫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平均分配該部分遺產。如果前夫在證明中明確放棄所有權,那這套房子則屬于孫女士的個人財產。
您之前在與前夫現任妻子協商的過程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方案,所以還是建議您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您兒子的合法繼承權利。您的兒子可以作為繼承人,啟動一個繼承的自訴。
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如果對孩子有撫養關系的,可以有法定繼承權,如果對孩子沒有撫養關系,則也沒有法定繼承權。妻子與男方則相互享有繼承權。如有疑問,請繼續補充提問,如滿意答案,請笑納。
妻子作為主要繼承人是享有繼承權的,但妻子和其前夫的孩子,因為和現任丈夫,沒有直系關系,是沒有繼承權的。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你妻子是其孩子的母親,子女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母親的財產。你們在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妻子的部分,妻子的孩子將來有權繼承。但是不能繼承屬于你的那部分。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是母親買了一套房,她前夫的兒子沒有權利來繼承,這就要看,母親的前夫是與母親離婚的,還是自然死亡,前夫的兒子盡沒有盡到對母親的贍養責任,才能給你答復的。
如果說前夫是帶著兒子和你母親結婚的,在婚姻的框架下,自然前夫的兒子就和你母親之間形成了合法的繼母子關系,同時也形成了撫養和贍養關系。如果前夫是和你母親離婚的,婚姻的主體不存在,在法律上自然就解除了繼母子關系,前夫的兒子就沒有繼承母親財產的權利。
如果說兒子是母親和前夫在婚姻期間內生下的孩子,與你母親就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你與他就是同母異父的骨肉兄弟姐妹,依照繼承法,他與你有同等繼承母親財產的權利。
如果說兒子是前夫帶來與母親結婚的,前面我已經說了,在法律上,他們自然已經形成了合法的繼母子關系,前夫是在婚姻期間內死亡的。雖然母親沒有了婚姻的另一半,但是他們繼母子關系就不能解除,撫養和贍養關系依然存在,可以說終生定格,除非你母親要解除與他的繼母子關系。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由配偶,父母 ( 包括繼父母,養父母 ) ,子女 ( 包括繼子女,養子女 ) ,共同平等繼承財產,前夫的兒子就有權繼承你母親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