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修改刑法是誰的職權_刑法立法司法的區別?
特邀律師
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訂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又稱法律創制,法律創立,最通常的稱之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創制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認可法律的一項專門性活動。一般也簡稱為法律的訂、修、廢活動。這種活動,是將一定的階級(階層或階級聯盟)的主張上升為國家的意志,成為規范性法律文件。
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據是憲法。
1、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
2、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
3、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的立法權和基本法律(例如憲法、刑法、民法等),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制定和修改。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和實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制定。
司法,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對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于“三權分立”,司法與行政、立法之間有嚴格界限和區分。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