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偵查權的機關包括_辦理刑事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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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可以執行刑事案件的機關可以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法院沒有偵查權。刑訴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
在我國,可以執行刑事案件的機關可以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
法院沒有偵查權。刑訴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你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具有偵查權的國家機關有: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對獄內刑事案件具有偵查權、軍隊保衛機關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刑事案件具有偵查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受害人在提起訴訟時應當根據案件情況選擇合適的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作為被告:
(1)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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