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分割財產又想離婚_男方要求離婚,但又不想分財產,怎么辦?
特邀律師
【每日講法觀點】男女雙方沒有財產糾紛,也未生育子女,一般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對離婚各項條件都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一方對離婚條件有異議或者不同意離婚,則另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卻不同意,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很多人也為此苦惱。我國雖然規定結婚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但是由于婚姻是男女雙方人身與財產的結合,雖然結婚自由但也需要男女雙方都同意;同理,離婚自由也是這個道理。
但這并不意味著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就無法離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了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如下幾種:
- 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
- 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
- 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多次不改;
- 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達兩年;
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上述情形,即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條件怎么辦?
如果男女雙方不存在上述法定的離婚條件,一方又不同意離婚,怎么辦?實踐中的通常做法就是一直起訴,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都會駁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六個月后可再次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
再起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以后,即使對方仍然不同意,法院判決離婚的概率會大大提高,但也不意味著肯定可以離婚。每日講法經常聽人抱怨說,起訴離婚3-5次還沒離婚的,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不過,沒有離不掉的婚,感情確已破裂,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就一直起訴,直到離婚為止。
總結
離婚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離婚,還有一種就是訴訟離婚,可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會比較麻煩,但是沒有離不掉的婚,想離婚堅持下去,就可以。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再次協商,協商不了的情況下,你有三個選擇:
一是放棄;
二是先離婚,但對財產保留分配權,等離完婚再到法院起訴分配;三是直接導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配財產
這種情況,女方可以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之訴。下面,我就介紹一起我親自承辦的真實案件,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甲女是一名炒房客,行情好時日進斗金;乙男是一名公務員,工資收入旱澇保收。兩人通過因緣巧合結為夫妻,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當然,雖然名義上是共同購買,但主要還是乙女出錢。
也許是雙方的經濟收入懸殊太大,兩人婚后爆發矛盾,并且到了難以調和的嚴重程度。于是,兩人最終協議離婚,乙男也算是有點骨氣,考慮到購房款都是甲女出的,就約定房產歸她,并配合她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
沒想到,辦理離婚手續后,乙男僅剩的那點骨氣也沒有了,竟然拒絕甲女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于是,甲女委托我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強制乙男配合甲女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最終,法院認為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沒有顯失公平,男方應當妥善履行。故法院判決支持我們的訴訟請求。
婚姻首先是兩個人的事情,男方既然不愿意起訴,那就看女方態度。如果女方還想維持這個家庭,就應該做出努力,爭取挽回男方。如果女方對此不抱希望,并且也想離婚的,建議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等問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不需要走司法途徑。如果達不成協議,建議女方可以起訴離婚,由法庭判決。如果男方不應訴,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