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起訴后多久開庭審理_如果起訴離婚,多久能離?
特邀律師
根據(jù)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立案后根據(jù)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guī)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后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訴訟案件開庭后幾天判決,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jù)開庭次數(shù)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序法院只開庭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么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jù)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nèi)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同時,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審結。因此,法院的判決書會在審結期限之前下發(fā)。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訴訟案,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nèi)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nèi)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diào)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diào)解的,先行調(diào)解,但當事人拒絕調(diào)解的除外。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你所提的問題是想離婚人士普遍所問的問題!
但是,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
其實不然,婚姻雖是契約關系,但是與人身相符的。雖然離婚自由,但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除非法定情節(jié),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節(jié)無效,應準予離婚;具體規(guī)定了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對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14條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根據(jù)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不符合上述的情節(jié),一般家庭的夫妻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即使提出訴訟,婚姻案件也有法律規(guī)定的審理期限。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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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nèi)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nèi)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jù),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diào)查;2、法庭辯論;3、法官主持調(diào)解;4、調(diào)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diào)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diào)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nèi)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diào)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diào)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chǎn)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