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是什么_什么是著作權主體?
特邀律師
(1)作者首先是自然人。作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作者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借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②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③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應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和原始的著作權。
(2)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在著作權法領域,法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將不具備生命力和創造力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擬制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意志創作,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一、作者作為著作權主體,這時候著作權主體就是創作作品的自然人,他是實際創作者。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取得著作權,不需要登記;但是作者經過登記之后取得的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證明其作者身份的初步證明,但登記不是作者獲得著作權的前提。而且著作權的取得與行為能力無關,未成年人也可以稱為著作權主體。二、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時候著作權主體不適實際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第11條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真正創作完成作品的自然人對作品沒有任何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如下: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后,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十七條: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創作完成時,直接享有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原始主體才能享有著作人身權。具體包括: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法律規定享有著作權的主體(如電影作品的制片者、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所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約定(如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可約定)。以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權的是繼受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都可以。
什么是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什么是著作權的主體(一)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所謂直接創作的作品: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書面的、口頭的和立體的形式表現)反應自己的思想與感情、個性與特點的作品。幫助作者修改稿件、編輯、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他們是在作者創作基礎上進行修改的。1.被視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也是著作權原始主體:比如:北京師范大學生物系;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說沒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二)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通過繼承、遺贈、轉讓、委托關系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六)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第16條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三)未被視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四)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國家作為著作權主體也有幾種情況:1.作者身前將作品原件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轉讓給國家,或者將已發表的作品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轉讓給國家;2.作者通過遺囑方式將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在他死后贈送給國家;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贈,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國家享有;2.著作權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后,沒有承受其權利與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由國家享有。(五)外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條和第13條:分為三種情況:A.外國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國境內發表;外國人的作品首次在國外發表,三十天內在中國境內發表被視為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表;
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組織、國家。
著作權的主體:
一、權利人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繼受者
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權主體,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又稱為著作權人或著作權所有人。確認著作權主體是實施著作權保護的前提。著作權主體按不同標準可分為以下幾類:按主體的自然屬性劃分,著作權人可分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和國家。按享有的著作權是否完整劃分,著作權人可分為完整的著作權人和不完整的著作權人。完整的著作權人指享有著作權中全部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原始著作權人;不完整的著作權人指以繼受方式從原始著作權人獲得全部或部分著作財產權的著作權人。因為依照民法原則,人身權利與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著作人身權原則上只能由原始著作權人享有,不得轉讓或被繼承。按著作權人的國籍劃分,著作權人可分為本國著作權人或外國著作權人。隨著科技、文化的發展,著作權在國內和國際上都受到重視和保護。遵守國際條約、雙邊協定對外國著作權人進行保護,有利于本國著作權在世界范圍內受到對等的保護,有利于本國對外的科技、文化交流。著作權主體中最基本的分類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所謂其他著作權人是除作者以外的所有著作權主體。①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人。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明確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條又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創作,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正確理解法律意義上的作者概念,需明確以下幾點:.作者必須是直接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法的宗旨是保護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因此只有對作品的創作付出創造性智力勞動的人,才是著作權意義上的作者。而創作是作者主要通過自己勞動把自己的獨立構思表達出來直接產生作品的過程,因此其他相關行為人如:為作品的創作進行組織、領導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性活動的人都不是作者;為創作提供題材或素材的人,作品文字性的修改者、審校者一般也不具有作者資格。.應把著作權意義上的作者與日常生活中從事具體創作的人分開。具體創作作品的人不一定都具有法律意義上的作者資格。如《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把社會組織作為法律上的作者,正是基于上述的法律明文規定。而自然人只要有智力創作行為并產生了作品,而且創作行為表達的是自己的意志,而不是社會組織或他人的意志,其法律意義上的作者身份就可自然確立,不需要其他法律依據。.作者的確認。《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以作品署名判斷作者是一條便于操作的法定判斷標準,但須以“無相反證明”為前提,也就是不能與“是否參加作品的創作”這一判斷作者身份的權威性法定標準相抵觸。否則,作品的署名人是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作者身份的。所謂相反的證明,是指任何有關署名者不具有作者資格的有效證據。②其他著作權人。是指除作者以外的未參加作品創作的其他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獲得著作權主體資格的民事主體。其獲得著作權的途徑主要有:.依據法律或有關規章取得著作權。這種方式又稱“法定轉讓”。根據《著作權法》第15、16條規定,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定轉讓”取得著作權的作品主要有兩類:一是職務作品;二是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依據合同取得著作權。依據合同關系取得著作權,是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一種主要方式。依據合同關系取得著作權的有四種方式:一是依據著作權轉讓合同取得著作權。二是依據委托合同取得委托作品著作權。三是依據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取得著作權。四是依據贈予關系取得著作權。.依據繼承關系取得著作權。在著作權保護期內,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在其死亡后,其繼承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取得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法人不具備自然人的繼承能力,但按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人有接受遺贈的能力。法人作為受遺贈人,接受作者著作財產權的遺贈時,可成為著作權主體。對于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著作權,在該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后,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對此有明文規定。③外國著作權人。我國已在1992年2月加入了《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兩公約對成員國之問作品的保護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是公約成員國保護外國作品的重要法律依據。據此,外國著作權人也可成為我國著作權的保護對象。
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
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把它分為兩類:一類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另一類是非作者,即是通過某種法律關系獲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
由此可見,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
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
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
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九條著作權人包括:(一) 作者;(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