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110會怎么處理_家庭暴力110處理辦法?
特邀律師
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報警。掛否法醫門診不是首選。一定要注重收好保存相應證據。受傷情況的拍照也是證據。如是第三方幫忙拍的照片更好。報警形成筆錄后再去法醫鑒定也不遲。如果傷勢較重,應入醫院治療,這也是有力證據。
你好,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具有周期性的特征,嚴重危害當事人身心健康。當第一次遭遇暴力時候,就一定要報警尋求保護。遭受暴力行為后,要做好證據留存工作,如報警記錄,居委會、婦聯的調解記錄,受傷的照片,治療的病歷、發票,悔過書、保證書,證人證言等,以達到震懾教訓施暴人,預防暴力再次發生的作用。 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希望能夠幫到你。
家庭暴力110處理方法是對雙方進行調解,并立案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來說可謂是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可以報警處理此問題,以減輕自己受到傷害的程度。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報警,一是可以留下證據,二是可以要求對施暴者處罰。
其次,考慮是否通過訴訟維權,比如是否離婚,并要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實際案例中往往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面對家庭暴力,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可以報警,報警時作筆錄,取得報警回執,看是否可以對施暴者作出相關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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