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員家屬的悲哀_留置期間家屬可以探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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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給檢察院正式進入所訟程序,檢察機關首先對留置對象進行拘留審查,宣布拘留后24小時內必須通知家屬。檢察院的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此時一般在重要調查中,往往不允許
移交給檢察院正式進入所訟程序,檢察機關首先對留置對象進行拘留審查,宣布拘留后24小時內必須通知家屬。
檢察院的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此時一般在重要調查中,往往不允許探視。但是,可以會見律師。同時,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其他類型的強制措施。
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監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
按照紀檢監察的相關規定,如有必要,留置人員家屬有配合約談的義務。
不能。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對被調查人員進行留置的,在留置期間監察機關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所以是不能送衣服的。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留置的基本期限是三個月,最長可以再延長三個月,一共是六個月。2.對于通知家屬方面,留置或者延長留置需要通知家屬,但有些特殊情況下也不會通知。2.現在家屬需要了解好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為下一步爭取嫌疑人無罪、罪輕做準備。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到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留置,只是警方調查的一種措施,如果在留置盤查期間發生違法、犯罪嫌疑人構成違法、犯罪行為,會被采取強制措施,包括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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