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父母不得干涉_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父母包辦婚姻不甜。
按道理無權干涉的。婚姻自己選擇。
回復誠邀:父母干涉婚姻怎么辦?父母這樣做可能有他們的理由吧,出于對你的愛護出發,也許過多的干涉了你的選擇權,我個人以為,當下你千萬要忍氣吞聲的靜觀世態進展,不要急于的跟父母硬碰硬的搞僵。我給到你的見意,你要用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要操之過急,尋個恰當的機會不妨你能敞開心扉,總之把心里僅有的一絲想法和父母盡量開誠怖公,且心平氣和交流為好。
我們說作為孩子的你們,一定要記得父母不會害你們,也決不會不想讓你有個完美的婚姻生活!人生不是都稱心的,生活不是都如意的,想留的,留不住;想要的,得不到;想躲的,躲不開;想放的,放不下。
人的一生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一路風景這么美,不必在悲傷中駐足,生命是一份禮物,沒有人能夠浪費,活得開心;就是最大的成功。
希望你不要忽視父母對你的關心。那是天下父母對子女的所有心甘情愿的付出!希望你懂得珍惜!守住自己良心道德的底線,守得住這條正道,才能在萬千人當中,交下最值得交的那個;在萬千中選擇中,選出最有意義的那種,若能如此,便是不枉此生!!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長對子女的婚姻選擇不滿,或強迫子女選擇家長滿意的對象;也有子女不滿離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選擇的。這些情況處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團結,如果情節比較輕,可以通過親友鄰里或者有關單位進行幫助解決,被害人如未要求對干涉人進行懲罰,司法部門就不干預。只是在被害人認為說服不能解決問題時,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處理。如果可能出現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險或其他嚴重后果時,司法機關就要主動進行干預,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