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構成商標侵權行為_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
特邀律師
用別人設計的LoGo,最關鍵的是獲得作者的許可。若你只是簡單的引用,不去注冊的話,還好,作者一般不追究,若追究,你只要不再使用就行。若注冊,如果LOGO已經注冊了,你當然注冊不了。如果沒有注冊,你可以注冊,但你面臨侵權,隨著你商標品牌價值越高,你將來付出的代價越大。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我國商標法規定了以下7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為;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實施了以上行為之一的,即構成商標侵權。需要留意的是,主觀故意并不是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只是決定賠償額的要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商標侵權行為有以下四條構成要件: 第一,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注冊商標,既沒有取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一開始使用商標時沒有取得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或許可,但事后得到其許可或追認,或者是商標注冊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后不理不問、表示默認,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 第二,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具體可表現為商標權利人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的減少,因制止侵權而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標信譽度降低、遭到消費者投訴等 第三,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一系列行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實施者均有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共同商標侵權。 第四,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的情況下,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 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一般地,構成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一是有違法行為存在;
二是有損害事實發生;
三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四是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商標侵權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