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險駕駛罪如何判罰_如何認定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
特邀律師
我國刑法規(guī)定,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由于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犯罪,其犯罪行為本身具有比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共同犯罪一直以來是刑法重點打擊的犯罪形式之一。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首要條件是犯罪主體上必須二人以上,因此當“追逐競駕”情節(jié)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時,而且是二人以上以競速為目的進行超速駕駛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顯然具有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應當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行為人“醉酒駕駛”是由勸酒人強行勸酒導致的,而且勸酒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醉酒者的危險駕駛行為,亦具有危險駕駛的犯罪故意,因此對勸酒者可以以危險駕駛罪共犯論處。
犯本罪的,根據(jù)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guī)定,處拘役,并處罰金。
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有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 在執(zhí)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jù)《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會吧?你陪他喝酒,他出了事,你這付同樣的責任,你說你借的車給他喝酒的人,你說她你要不要負責的?但是我也是猜的,我沒有學過這樣的交通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