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是第幾順序繼承人_孫子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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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 遺產由子女均分。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去世后,其孫子孫女才能繼承,且屬于代位繼承,并不是法定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繼承法第十一條)。
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還真是存在一定的誤區,一直認為孫子是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的,其實按照法律規定,孫子并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除非孫子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繼承只有兩個順序的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里面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當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那么,從上述這些人員配置當中,我們可以看出并沒有孫子這一身份。
所以孫子要想繼承爺爺的遺產,只能有兩個條件,一個就是爺爺生前訂立了遺囑,明確指定將遺產贈予孫子,那么這屬于對孫子的一個遺贈,另外一種就是如果父親已經先于爺爺去世,那么孫子可以代為繼承爺爺的遺產。
如果不符合這個兩個條件,孫子是無權繼承爺爺的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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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本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但第一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父親去逝了,他可以代位繼承行使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代位繼承更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