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主連帶責任_發生交通事故,在什么情況下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特邀律師
既然是連帶責任,那么駕駛員就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民法通則》規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后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
當事人描述的過于簡單。
根據這些簡單的描述,大體判斷,你開車的行為,如果要承擔刑事責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且交警判定你方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肯定是你自己承擔的。但是你開車是你朋友叫你開的,如果沒有什么事先約定的報酬,一般應當看做是義務幫工。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義務幫工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由被幫工者,也就是你的朋友負責民事賠償,如果你開車有重大過錯,你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如果你沒有什么過錯,則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上述情況屬實,法院一般會判你的朋友承擔賠償責任,你本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你朋友承擔70-80%,你承擔20-30%的責任。
車主是第一責任人。
交通事故中要承擔共同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6種:
1、車主與駕駛員為雇傭關系
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
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按法律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3、車主出租、分包車輛
法律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掛靠登記車主
掛靠車輛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掛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掛靠人予以墊付。
如賠償權利人主張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車主出借機動車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機動車運行所致,故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的歸屬是確定責任主體的一般標準。首先應由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管理人對借用人賠償不足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6、共同飲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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