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簽訂合同后變更合同_招投標簽訂合同后可以更改嗎?
特邀律師
1、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合同簽訂前,對于評標委員會可能未修正的算術性錯誤,招標人進行核實并修正,若修正后總價高于中標價,用中標價,修正后低于中標價,用修正后的價格(修正方法以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執行),若中標單位接受修正,按中標人違約處理,招標人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2、合同價格方式只有:固定單價合同、總價包干合同這兩種。招標文件上規定是哪一種,合同就要嚴格執行,不得更改。3、增加的這部分工程的調差,如果在投標文件中有這個項目的綜合單價,按投標報價中執行,有類似的項目,按類似的執行,沒有的按當地的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和計算規則和材料信息價組價。這個相關內容在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里面就要約定清楚。4、結算時結算實際發生的工程量,以上述所述的資料作為結算依據可以,但必須是在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且取得各方簽字認可的。如果進行訴訟,要找證據,在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踏勘施工現場,確保已經發生。5、看來你們這個案子是先施工后招標的吧,所以要那么多麻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共同組成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的內容必須和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一致,變更項目經理改變了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會影響中標結果和企業履約能力,違反了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簽訂的合同也沒有法律效力
按照法律規定,招標方和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投標文件署合同。合同實質內容不得變更。如果因為涉及重大變更,則需要重新招投標?!墩袠送稑朔ā返谒氖鶙l: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在結算時:
1、工程量——以實際發生的為準;即:以施工圖、設計變更、甲方認可的簽證單等進行計算;
2、綜合單價——以投標報價(合同約定)為準;
3、為了防止以后出現不必要的爭議,施工方在中標后,應當與甲方就此事宜在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如果合同已經履行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的,雙方可以通過備忘錄等形式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