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員挪用資金構成什么罪_挪用單位資金5萬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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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272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它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概念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現金、銀行存款、信用卡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或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經理、部門負責人、一般職員,即全體職員。 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外派公務員、國企及國企外派的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員工),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四、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兩種:一般的挪用本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挪用行為符合上述犯罪構成四個要件,就屬于犯罪;達不到上述要件、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按一般違法違紀行為處理。 (二)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有以下幾點明顯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和時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財物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和財物,既包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設備等。 2、在客觀表現不同。 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職務侵占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準或許可而擅自挪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占罪的行為方式是侵占,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并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 3、在主觀上不同。 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并不企圖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準備用后歸還;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并非暫時使用,而是企圖歸己不還。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在挪用本單位資金后,確屬犯罪故意發生轉變,不再想退還,而是企圖永久非法占為己有,在客觀上有能力退還而不退還的,直接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三)挪用資金后又退還資金是否定罪 挪用單位資金的行為特征符合上述要件,即構成犯罪,應依法定罪處罰;司法實踐中,多數挪用人在案發后、檢察院起訴前陸續退還挪用的資金,或全退或退半,退還多少僅作為酌情從輕量刑的情節,并不免罪;不退還的部分若歸自己使用的,會被認定為職務侵占罪。因此,同一人被以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兩罪同時處罰的,大有人在。 五、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較大指5000到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指50000到10萬元以上。
時間滿一個月未發工資的,公司構成欠薪罪,單位不得以財務人員轉走作為理由而停發員工工資,員工的工資到了一定的時間必須要給的,否則就是違反了勞動法按時足量支付工資的法律條款。 欠工資白道的解決方案(上策)如下: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萌藛挝煌锨坊蛘呶醋泐~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谄呤邨l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诘赖慕鉀Q方案(中策)如下: 找幾個朋友設法弄到其人,問其要還錢還是留下手腳,或者留下兩個耳朵做紀念也可以?! 『诎锥澜鉀Q方法各有其優缺點?! “椎慕鉀Q方法優點是安全,缺點是見效慢,麻煩,是否能夠三兩月解決還是未知數。說不定還成“竹籃打水”一場空的情況,否則就不會有那么多人為討薪揪心了。 黑的解決方法是見效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決,缺點是搞不好自己會有麻煩事。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犯有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私人企業員工,則構成挪用資金罪。若為國家工作人員,則構成挪用公款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