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未發離婚時如何分割_離婚個人工資怎么判定?
特邀律師
合理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你們婚內財產協議的話,那夫妻雙方不管是哪一方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都沒有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就是平分共同財產啊。另外,全職媽媽對家庭的付出,就算沒有直觀金錢的收入,那也是付出,而且很辛苦,你要知道,你能在外面安心打拼,是因為有人辛苦守著家,帶著孩子。所以不要覺得對方沒賺錢,離婚的時候分錢就覺得不公平。
個人理解,不一定正確和全面,專業的問題,最好還是問專業的人。
婚前的屬于你個人的,婚后的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一定要平分的,然后怎么來界定的,讓你得工作單位給你開證明[微笑]
這是一個什么命題,“離婚個人工資怎么判定”,單從題義說,兩人離婚了各人的工資有什么判定的,各是各的工資,都井水不犯河水了,誰還能分對方的工資。如果指個人工資離婚前所存款,倒是有怎么判定之說,就把它計算在夫妻共同財產里判定各得的一份就行了。
我是肥東人,和丈夫結婚快6年了,有一個5歲兒子,現在又懷孕6個月。可丈夫在外打工掙的錢從來不給 我,我在家獨自開個小商店賺錢。請問律師,如如果離婚,我賺的錢也要平分嗎?
她賺的錢也好,她丈夫賺的錢也好都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那么即使他丈夫不拿出來,將來通過法律手段或者別的手段能查出來他丈夫有收入,也要拿出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她的錢不管多少也是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要根據女方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大小,孩子撫養等等綜合性的進行分割。
也有可能是全部分割,也有可能大部分分割,都沒有問題的。
在這里提醒如果女方遇到了這種問題,可以去男方工作單位去調取他的工資單和平時獎金、一些收入以這些東西來作為證據。
如果她自己確實沒有能力來取得這些證據的話,委托律師或者通過法院來調取丈夫在外面收入情況的一些證據。
同時她也可以根據她家庭共同生活的一些情況對這個丈夫在外面收入有多少、消費有多少、有沒有別的原因,保留證據很重要。包括平時一些只言片語能知道丈夫有多少收入,這一塊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