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議事方式_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來規定。
但是如果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就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生效。
包括股東會召開的時間、通知、股東提案的條件和收集、臨時股東會的表決方式,會議資料的準備和存檔,文件的簽署等等。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情形的,一般按照過半數通過。
您的想法是正確的,股份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有明確的約定,行使這些規則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規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主要是爭對公司重大事宜處置提出合法、合規的一個集體的決策,公司行為。 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