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都在公婆名下離婚_離婚了財產能分到嗎?都在公婆名下?
特邀律師
不可以的,登記在婆婆名下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謝謝邀請;一看你這個提問和內容介紹,你們竟然在不信任的情況下,組成了一個畸形的家庭,湊米下鍋的還要了一個孩子,如今要離婚,很明顯的就是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還城門失火,殃及了池魚,連累了孩子。對無辜受害的孩子,你們問心有沒有愧呀!
言歸正傳吧!從你介紹的內容得知房屋是在公婆名下的,男方的錢也全部存在了公婆的名下,由于家庭是個講情的地方,但它是個最不講理的地方,關起門來一家人過日子,連法律也奈何不了,這些本該屬于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自然就不屬于了。
登記在公婆名下的現金和房屋,哪怕你就是有證據來證實是老公故意轉移到父母身上的財產,法律也不會采信,只能把這些財產看做是你們在婚姻期間內無償贈送和孝敬公婆的。以常人的思考,肯定這個房產是屬于公婆和老公婚前購置的,才會把名字確權在公婆的名下,否則,你是傻瓜。
在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你們就沒有共同的資金和共同的不動產,除了電器,鍋碗瓢盆,就是各自的衣服鞋襪,愛怎么分就怎么分吧!
但有一點就是必須要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問題,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撫養的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學習和保障身體健康的費用,依法裁決各占50%的責任。
最后是孩子監護權的問題,如果孩子還在兩周歲以內的哺乳期,監護權是歸女方的。如果孩子超過了兩周歲,或者有表達自己愿望的能力,離婚后誰能夠有保障對孩子的撫養,居住環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的勝出者,加上征求孩子愿意跟父親還是跟母親生活,法院經過綜合考慮后,就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決給一方。
那么你要證明丈夫轉移財產。
轉移到公婆名下。如果沒有證明。那么確實你們夫妻名下沒有財產。那么分不到財產。1,夫妻離婚的時候分割的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2.房產登記在婆婆名下,如果確實是婆婆的財產,那離婚的時候就無法分割此套房產。
3,如果該房產系你們婚后買的,登記在丈夫名下,丈夫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讓給了婆婆,那么夫妻一方在未經過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該處置行為是無效的。
4.如果該房產系婆婆的財產,在你們婚后,婆婆說贈與你們但一直未辦理過戶,那么婆婆隨時可以撤銷贈與,所以該房產究竟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婆婆財產,要另當別論。
5,如果該房產確實系你們夫妻出資購買,只是因為各種原因登記在婆婆名下,那么即使此時登記在婆婆名下,該房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也要分割。
6,所以在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單純從登記名來判定房產性質,而應該從購房款的來源,支付,購房時間等各種情況綜合來判定房產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