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駕駛分數怎么處罰_買賣駕駛證分數犯法嗎?
特邀律師
沒有判刑那么嚴重,但是會面臨被拘留。
駕駛證賣分:
不管是“買分”還是“賣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買賣駕駛證分,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買賣駕駛證分是違法行為,不要觸犯。
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溫馨提示: 以往駕駛人用自己的照片變造駕駛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盜用的駕駛證會面臨單項5000元的罰款,并處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且通過小廣告或網上買假證不會收到相應處罰,刑法修正案出臺后,駕駛人再想在駕駛證上動歪腦筋就要提前做好長期坐牢的準備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三種行為均符合以上規定,都將受到處罰:
1.行為人收取報酬,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理處罰和計分,欺騙公安交警部門;
2.行為人支付報酬,由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計分,欺騙公安交警部門;
3.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買入“賣分人”交通違法記分分值再賣給“買分人”,或者組織、介紹、幫助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計分,欺騙公安交警部門。
一個駕照只有12分,很多司機在無意中就會被扣滿12分,這是,很多人就會想找人去幫自己銷分,同時,也有很多人靠這個來掙錢,但是,2017年關于駕照“替人銷分”,你了解多少?
代替實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的,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將會處于暫扣6個月的駕駛證和1000元到2000元的罰款的處罰。
而對于再犯者或者是介紹組織其他人代扣分進行牟利者,相關部門就會對其進行半個月拘留,罰款2000到5000!并且駕駛證會被直接吊銷,五年內不能再考駕照,而且對于牟利的利益也會直接沒收!
所以車主在窗口處理違章時,是必須要現場拍一張本人和駕駛證的照片,以確定是否是本人來處理違章!
假設不是車主自個來處理,便會屢次提問前來處理人的身份信息及關于違章信息,假如代人消分,查到將會把此違法行為作為未處理,并給車主做出處置!
在2017年的新規定下,“友情消分”勉強可以,但對于涉及買分賣分的“生意”行為,交管部門將予以嚴罰。對于買分賣分的現象,新規定也做出了明確說明: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年12分一月一分,違章一次扣3分,3個月不能開車違章,一年只能違章三次扣3分的才能保任駕照,要是扣6分的只須2次駕照沒了。到處是電子眼,放不剩放,高速6O,城鎮5→→20公里,為啥一月只1分,扣3分呢?為啥又一月不扣1分呢,這不是不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