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照顧判給前夫的孩子_離婚了,孩子歸男方,我用不用經常帶孩子呢?
特邀律師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那怕離婚了,不管孩子判歸誰,從道義上,從法律上都是有權利看望孩子的,也有責伙撫養孩子的。但夫妻離婚了,孩子判歸一方,另一方看望時,要會考慮一些問題。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的,要守協議,不要有違協議。夫妻是和平友好離婚的,離婚后還友好,多看望孩子不會造成雙方其他不良影響,是大可的。如果夫妻離婚已成仇敵般,就要注意了,常去看望孩子,會更加激化矛盾,使仇情無法平靜而又激化,對雙方都不利,就要忍一忍,不宜過多,更不要明著來,又添激刺,這對孩子的成長也很不利。凡事多作思考分析,而后做之,會更好,離婚后看孩子也如此。母愛子之兒是可理解的,如有可能,雙方有悔意,可以破鏡重圓,那多看勤看大有好處,不然,卻不宜太密,適可就好。如果雙方已再婚成象了,探訪過密,又使雙方家庭有因此而多生矛盾的。于雙方以后都不好。
只要有人喊,可以兩面管。嫁人不是開門,人人有鑰匙。兒女要叫過來,不然矛盾越來越大。嫁夫隨夫,不能兩面雇。人啊!雖然沒有其它問題,但還是要顧臉面道德。不能眼睛色!哪里都可以。既然嫁給了二夫,就要誠實可靠的跟隨他。一心不能二用,一人也不能兩人弄。不然以后會有殺身之禍!女人到自由,可以跑兩頭。但男人會心愁,不是老憨牛。人生啊!踏踏實實的跟隨一人不好嗎?偏偏要這里嫁哪里嫁。男人也是這樣,本本分分的跟隨她不好嗎?偏偏要離婚這里討哪里討。不覺得累嗎?人生有幾個幾十年,當然婚姻是緣分問題,不是你的它偏偏要離開。大家一切順其自然吧!但嫁給誰,就跟定誰。不能兩家跑,對自己,對老公都不好。好自為之吧!
按正常的情況下,應該什么時候有空,媽媽都能看孩子,陪孩子。有媽媽的陪伴孩子還是幸福的,給孩子買幾件衣服,玩具什么的,增加感情,讓孩子不孤單,記住自己有媽媽愛。我不懂法律,不知道怎么規定的,看了你提出的問題很難受,媽媽想孩子那是從骨子里想啊!我很理解你!希望你們能處好關系,經常見到你的孩子。
走到這一步,這樣的情況當初應該是有預設的吧!
至于怎么辦?方法有許多,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相信媽媽的力量。
你心里落下的肉。你可以不帶,關愛必不可少。
誰不是爹媽所生。愛妻子就要愛妻子的一切,想妻子之所想,愛妻子之所愛,每個人都要有博愛的胸懷!
咦,挺奇怪的!啥叫你妻子在養前夫的兒子?
這個兒子不就是你妻子生的兒子嗎?
你在和妻子結婚前,不了解你妻子有兒子嗎?
哪怕這個兒子前夫在監護,也是你妻子的兒子呀!
你娶了你妻子,這個兒子不就成了你的繼子了嗎?18歲以前,你作為繼父,應當和妻子一起有義務扶養兒子。
請問你整明白了嗎?
謝謝悟空邀請:
離了婚孩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從描述中可以知道,父母復婚是沒有可能性了,但孩子尚小,必須有一個適應的時間段。
我認為先讓孩子,給母親先照顧一段時間,從而再慢慢逐步,讓孩子離開母親,或者改判給母親,總之讓孩子受傷害程度,降之最低點為好,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希望做父母的,應該為孩子多作一點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