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突然發病算工傷嗎_在工作中突然發病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在工作中突發疾病,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突發疾病后引發的后果。
我國2011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如果當即死亡或突發疾病后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則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否則,不應當按照工傷對待。
實踐中,在工作場所發病一般按非因工處理。但由于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工作緊張的情形一般指:
在發病前一段時間內,產量超過平常數量,連續超正常工作負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點,連續超時工作;
身體有病,醫生開有休息假條,但領導布置有緊急任務,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處理這類問題時,一般需要有工傷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對發病是由于工作緊張因素造成的證明。
您好,智詢師為您解答。
是否可以判定為工傷,首先需要判斷工作性質。如果從事的是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那么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近日,人社部發布《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
但是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和應當視同為工傷的情形,您可以參考如下圖片: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應當視同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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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所以這種情況算工傷,可以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你好,我是【我老婆叫婭婭】,很高興為你解答。1、不屬于工傷,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于工傷;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才屬于工傷。否則不認定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