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簡答題_電大刑事訴訟法答案(形考二)?
特邀律師
1.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必須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4.附帶民事訴訟的訴因是刑事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物質(zhì)損失。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diào)查、補充證據(jù)的一種訴訟活動。分為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yè)1
一、名詞解釋
1.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jiān)管。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 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 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被 告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集體造成物質(zhì)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3.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 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4.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 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 的專門調(diào)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 施。 過程中,遇到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導致 審判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xù)進行時 候終結案件的訴訟活動。
5.死刑復核程序:是指對經(jīng)過普通 程序一審、二審審結后判處死刑的案 件,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和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進行 審查核準的一種特別程序。
二、簡答題
1.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案件的
5、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jīng)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shù)木唧w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審結前已經(jīng)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chǎn)繼承人;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試述刑事審判的主要特征。
1、審判程序的被動性。這主要表現(xiàn)在審判程序的發(fā)生必須基于國家公訴機關或者公民個人合法有效的起訴,刑事審判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無告訴即無法官。這是司法權與行政權力運作的重要區(qū)別,也有別于偵查、檢察部門依職權主動追究犯罪。正如國外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從性質(zhì)上來所,司法權自身不是主動的。要想使它行動,就得推動它。向它告發(fā)一個犯罪案件,它就懲罰犯罪的人;請它糾正一個非法行為,它就加以糾正;讓它審查一項法案,它就予以解釋?!?審判程序的被動性,還表現(xiàn)在上級法院要對下級法院初審案件進行復審,必須基于被告或控訴一方的申請;法庭在審理過程中要對某項程序問題作出裁定,通常也須根據(jù)訴訟各方提出的申請進行。
2、審判人員的中立性。參照聯(lián)合國刑事司法準則,法官中立是現(xiàn)代審判的基本要求,其含義包括:(1)與案件有牽連的人不得成為該案的法官,也就是任何人不能成為自己的法官;(2)法官不得與案件結果或爭議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關系;(3)法官不應存有支持或反對某一方訴訟參與者的偏見,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這是實現(xiàn)公正審判的基礎。
3、裁判的終局性和權威性?!敖K局性”表現(xiàn)在刑事案件一旦被提交法院審判,法院必須對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問題作出裁判,而且法院對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裁判具有最終的效力。判決一旦生效,控辯雙方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法院提出重新審判的請求,任何其他機關也不得再受理此案件。“權威性”表現(xiàn)在法院的裁判對訴訟當事人乃至整個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控辯雙方對生效的裁判都必須遵守和服從,并由國家強制力予以保證實施。所謂“司法最終解決”,是現(xiàn)代法治的重要原則,對于防止出現(xiàn)訴訟拖延的現(xiàn)象意義重大。
4、訴訟的民主性和公開性。審判是對刑事案件從實體上作出最終處理的關鍵階段。為了保證裁判正確和程序公正,反映現(xiàn)代訴訟民主的各項原則或制度在審判階段得到集中體現(xiàn)??剞q雙方共同參與法庭審理,就本方指控主張或辯解理由進行充分論證和辯論,首次有機會真正在訴訟過程中形成對抗。審判公開地直接以言詞的方式進行。陪審、辯護、回避等各項制度都在審判階段得到充分貫徹,被告人獲得一切辯護上所需的幫助,從而為正確處理案件、實現(xiàn)訴訟民主提供了保障。
三、案例分析
1.(1)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是錯誤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1 5 2條規(guī)定, 14歲以上不滿 1 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 審理。 1 6歲以上不滿 1 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秦某犯罪時 1 5歲,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一律不公開審理范圍。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違反了公開審理的法律規(guī)定,是錯誤的。(2) 區(qū) 人 民 法 院 以 故 意 傷 害 罪 判 處 秦某 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不正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 0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區(qū)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只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元權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秦某元期徒 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如果被告人秦某必須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案就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1.張某父親向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法院的自訴案件包括三種:(1)告訴才處理,(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已經(jīng)做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因此,在這里張某父親不應向法院自訴.2.王某的胞姐作為其翻譯翻譯人員不能為當事人的近親屬,違背了刑事訴訟法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3.法院中止此案的審理辯護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對于下次開庭期明確的,應為延期審理,而非中止審理.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diào)查、補充證據(jù)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重新打回偵查機關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現(xiàn)分為兩類:
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xié)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 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guī)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nèi)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jīng)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刑事訴訟法171條第四款)
5.《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第二百六十二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被逮捕,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
第二百六十三條
審查起訴部門對于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fā)現(xiàn)具有本規(guī)則第二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6.對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原偵查部門應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和定性處理意見進行認真、全面地審查,分析研究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意見,根據(jù)不同情況,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不夠充分的,在補充證據(jù)后,應當制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對有些證據(jù)無法補充的,應當作出說明;
(二)在補充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三)發(fā)現(xiàn)原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結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檢察院;
(四)原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不當?shù)?,應當說明理由,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guī)定和第200條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并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完畢。
另外,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jié),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jù)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jù)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移送。
審批期間,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的,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