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為什么怕起訴_交通事故為什么律師不讓聯系保險公司?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律師不讓聯系保險公司,這很正常,律師和保險公司是利益對立方,如果保險公司給賠償的很理想,就不用律師,律師就沒有業務,律師怕聯系保險公司溝通后不打官司了,其實律師的話也不一定真實,還是和保險公司溝通最好,起碼知道賠償標準。
不是為了起訴,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的更多,而是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公正,法院根據事實依據按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對雙方公正公平。
我去年和你的情況一樣,事故認定書我主要責任,他次要。對方是無牌無證摩托三輪,按理事故認定書我是不想簽字的,交警說對方大約要花10多萬,你把責任全推了,傷者沒錢治病。天天和你鬧你也過不安,我就和傷者說,我是看在我的保險是全險,我給你簽這個字,以后任何問題不要找我,傷者同意了(口頭約定,只怪自己太仁慈),后來就問我要錢治療,說什么簽字是我同意的,開始跟我耍無賴,我說所有的對話我都錄音了,你每和我打一個電話我都錄音了,你要不服我就去行政復議了,看看誰吃虧,就這樣我才安靜下來。后來他起訴我和保險公司,我沒請律師,開了兩次庭,都有保險公司律師出面,我出庭只是要回自己的利益(修車費,鑒定費,拖車費),保險公司全陪,扣掉我的利益,由保險公司一次性付清,整個官司打下來,保險公司賠了13萬多,我出了540元訴訟費,600元拖車費(保險報銷400)。住院期間拒絕墊付,探視,調解,一切走法律法規,最后白紙黑字,無后顧之憂
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
打官司永遠是中國人的最后選擇,是在百般協商,調解,無果,最后的無奈選舉。甚至部分人員寧可吃虧倒霉,也不愿意提起訴訟。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思想觀念問題。中國是個人情關系,發生事情,首選的解決方式肯定不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信關系,相信人情,超過相信法律。所以一來,很多人也不相信法院,不相信法官。甚至認為法官吃完原告吃被告,根本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即便是在今天,在部分人員的觀念里面,打官司就是一個丟臉的事情。
第二個,打官司就是撕破臉皮。中國是個熟人社會,是個關系社會,從出生,到讀書,到工作,到成家,到社會交往,都離不開熟人,都避免不了關系。很多官司糾紛就是發生在熟人之間,一旦訴諸法庭,雙方關系破裂,這個是很多人排斥的結果。
第三個,打官司不僅沒有包贏,程序還繁瑣,還要花錢。訴訟程序繁瑣,耗時長,一個官司從起訴立案便是各種折騰,到最后判決又是一年半載。同時起訴時還要花費訴訟費,自己又不懂法律知識,委托律師又要花費律師費。很多情況就是官司勝訴,但是自己的錢款根本就拿不回來。
為什么現在的保險公司寧愿打官司也不愿意把錢直接賠給客戶?
筆者給朋友代理過幾次相關的訴訟,的確,有的保險公司寧愿打官司也不愿意把錢直接賠給客戶。
筆者認為有這樣幾點原因。
1、利益問題。
可以這么說,保險公司表面是提供服務,但是其核心問題還是做生意,賺錢。當然了,通過良好的服務賺錢,本來非常正常,但是有的公司把服務和賺錢的關系搞顛倒了,結果把通過服務賺合理的錢變成了為了賺錢而不擇手段。因此有不少拒賠被告上法庭的理賠案子,其真實的原因是交保險費很爽,理賠割肉不舒服,總是找各種理由借口少賠不賠,當事人不服才會鬧上法庭。
常見的如:有的保險公司,鑒定費不賠、退休人員誤工費不賠、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賠、非醫保用藥不賠等等。
2、還是利益問題。
有的保險公司,即便是非賠不可的案子,也是想方設法拖時間,對方當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賠,他們還是找各種理由上訴,其實質問題是拖。
例如一個一百萬的理賠案子,已經知道非賠不可,但是還是拖,直到對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下來了,保險公司應當賠,他們還是上訴,但是上訴只是找了一個很小的項目,幾千元提出上訴(上訴訴訟費五十元),硬是又拖了幾個月,雖然說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還承擔訴訟費,但是上百萬的賠償拖了一年多,算經濟賬還是合適的。
3、保險公司自身的問題。
有些保險公司內部有些很奇葩的規定。例如,有的保險公司較大的案子不協商解決必須上法院,上法院后不同意調解,只承認判決。搞不懂他們為什么會有這么奇葩的規定,估計可能是其合同本身有一定的問題,又擔心工作人員暗箱操作,只能等法院的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保險公司做的不錯,但是有的保險公司實在是黑了良心。例如筆者親歷的案子,一起交通事故,傷者傷情嚴重急需交費做手術救命,法官組織雙方調解,不想保險公司趁機提出一個要求:調解可以,原告方承擔全部訴訟費,保險費扣兩千元,同意就結案,不同意就走訴訟,判下來要一年以后。為了拿到救命錢,只得違心同意他們的方案,等于少賠了8000元。
保險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沒有涉及以下情形的:酒駕、醉駕、毒駕、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嚴重生命財產損失的,你都可以直接把事故善后工作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受傷的,應當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救治,你可以先行墊付一部分醫療費,但必須讓醫院開發票,日后找保險公司報銷。至于后面傷者該打針吃藥做手術住院,只要沒有生命危險,都已經不關你的事了,保險公司的人會幫你處理。遇到蠻橫無理,坐地起價要求你賠償高額損失費醫療費的,你可以無視,如果他們對你動手動腳,你可以選擇報警。他們要告你,隨便他們告好了,只要你不涉及我開頭提到的那一系列違法行為,你完全不用怕,錢保險公司會幫你賠的,至于賠多少,保險公司自己會算清楚的。
以前處理過一些交通事故,感覺多數保險公司,的確是喜歡、鼓勵對方打官司、判了以后自己一方又習慣上訴。
1、有些保險公司內部有些很奇葩的規定,例如,他們不認可調解結果,但是認法院的判決。個人認為這樣基本上是想拖時間。例如,調解的話很快就能拿到處理結果,但是訴訟比較復雜,最快也要幾個月。
2、至于法院一審判決出來,也是有很多保險公司喜歡上訴。個人認為,這種現象也是與目前訴訟費的計算規則有關。例如,一百萬的賠償,訴訟費是13800元,判決出來后,保險公司僅僅拿出一小部分數字來上訴,例如醫藥費要求少計算三千元,二審訴訟費是按爭議數額計算訴訟費的,三千元標的訴訟費僅僅是50元,而二審程序走下來,至少兩三個月的時間,上百萬的賠償晚支付幾個月,即使二審被駁回,也不過區區50元而已,還是有賬算的。顯然,即使事先知道會敗訴,他們也喜歡上訴。
3、盡管保險公司熱衷于起訴、上訴,但是他們有更奇葩的規定:不承擔訴訟費。本來想不花訴訟費就解決問題,協商即可辦到,但是他們非要訴訟,但是既然作為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就有按法律規定承擔訴訟費的義務,但又提出不承擔訴訟費。真是賣矛又賣盾。
這個問題問的有些模糊,首先確定下拒賠的原因是什么。
1、如果是因為風險不在保障合同當中,或者沒有達到疾病理賠的標準那么即使打官司也沒有任何勝算。
2、因為時間問題,比如沒有到觀察期沒有理賠打官司也沒用。
3、因為沒有如實告知,屬于帶病投保,分兩種情況,在購買保險兩年內不予理賠,要看該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中是否有對應的問卷,如果沒有那么打官司是穩贏的。如果超過了2年的時間,那么無論是不是帶病投保,保險公司都要賠,這是保險法的規定。在有一個因素是代理人在你購買保險當中充當了什么角色,是否把自己的實際情況告知代理人,而代理人說沒事或者幫助你隱瞞情況,這種要追究代理人責任,打官司基本是穩贏的。
4、對于合同條款中有異議的,需要通過法律進行司法解釋的情況,保險法規定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這種情況勝算也很大。
5、對于合同條款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比如購買的是多年的老險種,如冠心病的治療,以前合同大體是必須做開胸手術才能賠付,但現在醫學技術通過介入就可以治療的,雖然不符合合同規定,但依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可以跟保險公司協商或者打官司勝算很大。
所以,首先要確定自己購買的保險是否屬于保障責任范圍內,是否符合時間的規定,是否達到理賠標準,是否是按照保險公司要求投保的,以上條件都符合,你打官司基本都是穩贏的,對于有異議,不符合情理的,法院一般都會向著被保險人,所以勝訴依然很大,且保險公司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