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離婚另一方不同意_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屬于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離開居住地均滿一年,則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至于這個戶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證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會、社區、物業、派出所開具。但實踐中,這類證明往往不容易開出來,也可以請律師協助。
原告起訴應該準備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訴狀。起訴狀的要求并不復雜,明確的原告,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應證據: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
2.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無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初的登記部門復印檔案作為婚姻關系證明。
3.婚生子女戶口本出生證,證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齡。
4.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證據。
5、關于家暴、分居、對方與他人同居、違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一些證據要提供。
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也許是為了人權,太自由的原因吧。有的人就把婚姻當成了兒戲,抱著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只要一句話不合,想離就離。為了自己的存在感,受不得一點委屈,養成了習慣性的任性和作,簡直就成為了他們的專利。
就如樓主所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這樣是否可以離掉的這個問題,要是決心離婚的一方,一門心思死了心要離婚的話,沒有了真正的感情。不想離婚的一方,要是沒有其他的辦法重新培養感情,法院是會判離的。
我國現在采取了控制離婚率的政策,就是為了保障社會有一個和諧穩定的大環境,因為家庭是社會的一份子,離婚的人群要是越多,就會破壞了社會和諧的形象,是絕對不可取的。
一方要是認為感情不和,要與對方離婚,而對方又不想離婚的話,只有走法律的程序,把離婚的理由訴狀的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主要看雙方是不是感情徹底破裂,才會做出裁決,絕對不會輕易的就解除一樁婚姻的。
例如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一方,立場非常堅定要離婚的話。而不想離婚的一方能夠有理由舉證,感情并沒有破裂,同時又有信心修復曾經的恩愛。法院就會采信被告的理由,認為感情并沒有死亡,就會裁定婚維持婚姻的現狀。
如果原告在法院第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的半年后,又向該法院提出第二次離婚的話,在半年內的緩沖期,感情沒有任何進展。法院一般就會認定,雙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對于名存實亡的婚姻,再要維持下去的話,就失去了義意,就有可能裁決解除婚姻。除非被告又有新的理由推翻原告的訴狀,法院才會再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現狀的。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可到法院起訴離婚。新的法規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民眾的權益。
男兒當自強!題主的丈夫已不能擔當好一個做丈夫、做父親、做兒女的責任,令人痛惜。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庭的破碎,對家庭的每一位成員都是打擊,特別是孩子,希望題主的丈夫,能夠改過自新;也希望題主能夠給予其機會。
1分居
2分錢
3分財
4子女
5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