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_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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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都是刑事強制措施,但監視居住是一種比取保候審更加嚴重的強制措施。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兩者區別。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也就是說,在取保候審期間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一般局限于所居住的市、縣。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做到隨傳隨到,不能做出有礙偵查的事。并且,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可以視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不能進入特定場所、見特定的人、做特定的事等。
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說,監視居住和拘留是沒有本質區別的,只不過羈押場所和生活條件不一樣。
與取保候審相比,監視居住的人身自由更加受限,一般只能在特定居所里自由活動。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住處,或者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可能會有有礙偵查的情形時,可以在專門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強制措施的變更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內案件尚未辦結,則需要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當然,被采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期限經過后很有可能就解除強制措施了。反過來,如果是監視居住的期限經過,便很有可能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十二月,不存在總時間可達到三年的說法。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依我之見:‘’取保候審‘’故名思義,提供擔保在訴訟各環節隨時‘’侯審‘’嘛,就是說取保者仍須在各環節‘’隨傳隨到丶不誤審判‘’。
一,‘’取保候審‘’,是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條所規定的刑事案件查辦過程中,刑事立案后為保證案件順利辦理,根據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個人人危險性‘’一一對構成犯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而不致危害社會,即在候審期間不會自殺、逃跑丶毀滅偽造證據、威脅被害人丶證人改變證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訴訟危害社會的行為,經當事人丶法定申請和辦案機關審查同意采取保證人擔?;蛱峁┮欢〝殿~擔保金擔保的方式,有條件的暫不收押予以釋放保證‘’隨傳隨到丶不誤審查‘’的刑事強制措施。
二,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辦理刑事案件的各環節,公安機關有權在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檢察機關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后有權在審查起訴中繼續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符合的再次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案件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也有權在審判過程中審查被告人是否繼續辦理取保侯審,符合條件的由法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須‘’隨傳隨到丶不誤審判‘’,即隨時聽侯法院的傳喚,法庭開庭時必須按時到庭接受審理和最后宣判,否則,法庭有權撤銷取保候審措施,如果是交保證金擔保的,依法沒收保證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構成犯罪的,會對其判處實刑并收監執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必須要‘’隨傳隨到丶不誤審案‘’,否則,會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