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要不要拘留_肇事逃逸一定會拘留嗎?
特邀律師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如果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但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交通事故責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規定認定的,應當根據有關證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不適 用責任推定的原則。應根據當事人所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依法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包括行政、刑事)。具體分為: 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3.而對犯有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條第4款規定,可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由此可見,對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而且所處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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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而且所處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時時在發生。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與人身傷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由于害怕承擔責任或存有僥幸心理,而選擇了逃逸。造成了交通案件性質的改變,所受的處罰會加重。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拘留,拘留分為兩種:行政拘留與行事拘留。交通事故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反行為,給于一種最嚴厲的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最高期限是15天,由公安機關決定。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期限不超過20天。行事拘留在此就不作說明了。那么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會拘留嗎?
《一》會拘留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二》也可不拘留
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后,逃逸者自行投案或認罪態度較好,公關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拘留。使行保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取保侯審,雖傳雖到。條件是要有保證人,交納了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
由此可見,肇事逃逸者,一般都會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
最后小編提醒肇事逃逸者,遵守交通規,文明駕駛。為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著想,一但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逃逸,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以免加重處罰。
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當然,肇事逃逸屬于過失罪,犯法的啊,這個是有相關法律條款的,輕的罰款200-2000,拘留15日以內,這和有沒有人員傷亡無關,如果與人員傷亡,那判罰就嚴重了,就是刑事犯罪了,那就不是拘留的事了,那是要判刑了,拘留只是處罰,當然如果對方不追求,可以不拘留
會拘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