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簽合同是什么意思_雙合同合法么?
特邀律師
簽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各自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債務。如買賣合同中,出賣方有權依照約定的金額、期限獲得價款;買受人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質量等取得買賣物品的所有權。如何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應當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果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或者交付的期限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也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單務合同中,合同一方當事人只享受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相應的義務。如贈與合同,一方承擔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對方享有接受該物的權利。
你好,我就是企業里面做人力資源的HR,擬定過很多勞動合同,而且會不定期的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從而使之更加完善。所以,我可以說一些我理解的完整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以便供你參考。
完整的合同有些啥?
在我看來,一份完整有效的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包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里面規定的法定必備條款,也就是俗稱的“法定九條”合同內容(具體詳查《勞動法》第十九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如果一份合同里面缺少了這些法定必備條款的話,那么一定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所以,想要一份完整的合同,首先就必須包含法定的九條合同內容,才有完整的基礎。
此外,一份完整的合同,我認為應該重點把有關勞動者的權益詳細明確的約定清楚,不要把這些內容規定的含糊其辭或者模棱兩可,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讓勞動者對合同的核心內容一目了然,沒有任何的疑問,這就會在以后的工作中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把勞動者的權益規定的完整明確,那么即便合同其他地方不完整也都影響不大。
還有一點也影響著合同的完整性,那就是不斷的改進合同內容,完善合同條款。想要做到這一點,對于企業方而言,就要不斷的在工作中發現、總結各種勞動糾紛,然后把引發這些勞動糾紛的情況補充到公司合同里面,這樣就會杜絕類似的問題,多次修訂之后,合同自然就會越來越完善的。
上面說的完善合同內容的做法,都是我在實際工作中體驗總結出來的一點心得,我覺得只要一份合同有上面我說的那些內容,就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至于勞動合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員簽字的,還沒有蓋公章,合同是有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看到沒,條款最后的“簽字或蓋章生效”,就說明公司方面有人在合同尾部簽字了,你的這份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找負責簽訂合同的人給你加蓋公司印章即可的,但即便不蓋章也要明白合同是有效的。
好了,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問題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夠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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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
題目中所寫的雙合同,在實務中理解為陰陽合同。
一、何謂“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陰陽合同,多表示在建筑方面的施工合同。備案的為陽合同,陰合同則是雙方私下的對工程款、工程數額等相關的具體約定。
二、陰陽合同是否違法。
陰陽合同并不一定均是違法,也不一定均是無效合同。
1、陰陽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只要是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只是雙方產生糾紛后,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最后可能會以陰合同為雙方之間有效合同進行處理。
2、如果陰陽合同約定的內容為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那么陰陽合同均是無效的合同。造成了相關損失,也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問題。
綜上,雙方當事人為了逃避一定的責任義務,而簽訂陰陽合同的案例比比皆是,無了訂立陰陽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外,可能造成合同無效。涉及數額巨大也有可能造成刑事追究。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對陰陽合同各持一詞,會造成雙方當事人更大的損失。所以我不大推薦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風險太大。
祝君如愿!
陰陽合同(雙合同)在炒房實操中是非常普遍存在的手法。
把報備的總價做低,以此減低稅費。
常規操作。
想要玩轉房產二手市場,你要做功課。
1.熟悉流程(陰陽合同只是最最普通的避稅手法,其他進階操作高評高D,零~首付等多如牛毛……這里不談)
2.培育自己的中介小哥團隊。
這話什么意思?
比方說如果一個城市的高價值地區(經過你自己判斷值得投資的地區),掌握核心房源的中介其實就那么幾家(多了你也控制不了),那么,你只要搞定幾個中介小哥,你就能獲得最及時的房源信息。
我打個比方,一套房子小老板破產,降價100萬急賣,小哥手里有3個買家有實力接盤(你是其中之一),他跟你熟,早30分鐘給你打電話讓你帶錢定房,你就撿漏100萬。
有時候就這么簡單。
搞定關鍵人物,掙錢就是這么容易。(比如我上半年低于市場價50萬收了一套小戶型學區房,事后私下送個蘋果x給小哥)
講了這么多,回到陰陽合同,要做到心里有底,合理避稅。如果中介公司都是你自己人,你還擔心個啥?
你應該知道該怎么做。
低首付購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為了促進銷售才去的一種購房政策,主要的內容是在購房者資金緊張的時候,開發商可以無息的墊付部分首付款,然后辦理按揭手續,買賣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一定的時間內購房者把開發商墊付的欠款還清即可。低首付購房的目的是為了降低購房者的門檻,對于手頭緊張但是短期內可以還上的購房者來說比較合適,但有一定的風險,開發商可以及時的回收資金。
簽訂合同一般是簽約雙方各持一份,也可以依據簽約方數量簽訂多份,最起碼要保證所有簽約方各執一份合同。 有一些人為了偷稅漏稅,簽訂兩套合同,合同中的價格不一致,也就是一份真合同,一份假合同,就是俗稱的“陰陽合同”,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會為簽約雙方造成糾紛隱患。
您好,這個問題我們要從兩個方面來說明,公司讓簽訂兩份合同。
一、這兩份合同內容一致。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公司沒有任何違規,只要勞動合同的內容一模一樣,是可以簽訂一式多份的。目前最主流的簽訂方式就是一式兩份,公司一份,員工一份。有些地方可能會簽一式三份,多出來的一份公司要遞交勞動部門備案。
二、兩份合同內容不同。
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違規的,原則上企業和勞動者一段時間內只能簽訂一種內容的勞動合同。如果要簽訂第二份,那么簽一份應為無效合同。所以碰到這種情況,您可以拒簽。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1,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暫時不能確定,但并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好處。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通常我們入職公司,簽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個兩年,三年或者五年的時間期限,這個就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明確的時間期限,只要你公司還在合法正常經營,雙方都沒有違法行為,這個合同就一直有效,這個就是現實中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獲得穩定員工(特別是一些特殊作業的人員),對員工自身也是一個保障。
- 勞動法明確的規定,假如你已經與公司簽過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那么在第三次簽合同的時候,公司是需要與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然還有其它一些規定的情形也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具體參考如下圖相關規定條件。除非勞動者自己要求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公司也可以與你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決定權在你。
作為勞動者的你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也應該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是說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簽,你就有恃無恐。你如果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的話,公司一樣的是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呢!有的用人單位相關人員也同樣缺乏相關知識,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3,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相關規定。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具體可以查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這里就不一一敘述了。
以上,謝謝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