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怎樣才能離婚_怎么才能離婚?
特邀律師
1,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您好!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準備好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等身份證明,寫好訴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后,會排期通知雙方到庭,開庭審理,然后根據審理的情況認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對于不準離婚的判決,可提起上訴,也可待此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雖說法律規定有離婚的自由,但還是建議一定要慎行!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離婚,可以選擇兩種途徑,一種為協議離婚,一種為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到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
您好!
現行的《婚姻法》對于離婚是這樣規定的,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自愿,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經一致協商好后,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另一種是一方不愿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不能協商一致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感情是否徹底破裂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