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材料_如何申請社保失業保險?
特邀律師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證明;(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1)用人單位應當從失業人員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2)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從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明;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④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4)失業保險金按月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失業人員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失業人員就業情況證明,按月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人員必須每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說明接受培訓和求職情況,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情況的,扣發當月失業保險金.
很簡單的~~~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先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再持失業職工本人的《勞動手冊》或者《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填寫失業職工名冊;提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還需填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職工情況表》,到市或區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救濟審批手續。失業職工憑本人的《勞動手冊》或者《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失業救濟審批通知和本人的戶口簿及免冠相片4張,到失業職工戶口所在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登記后由該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按規定發給《廣州市城鎮待業人員待業證》。詳細你可以享受的待遇就根據《 廣州市貫徹〈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穗勞社綜〔2004〕5號)這個就是廣東省的關于失業保險的條例···你去看看吧···希望能幫到你的忙···
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辦理流程如下:
1、接收檔案: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后回原單位加蓋公章,并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注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5、失業證辦理及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后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失業人員定期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證》和職業指導通知書,按時參加職業指導,填報培訓專業,并在《失業證》上進行登記。
現在辦理失業保險越來越人性化了,非常簡單,也不用跑去人社局,直接在網上就可以操作了哦。很方便,純干貨。廣西的可以這樣辦理:下載“愛南寧”app,或者“南寧智慧社保”,這兩個軟件都是人社部開發的,現在的功能不止是針對社保,還可以刷二維碼坐公交車,刷電子社保卡,辦理職稱、買保險等等功能,相信以后會越來越完善,功能會更多。
下載好以后,記得一定要實名注冊,有些人怕泄露個人信息,用假身份證號用假姓名,這是通不過的哈,這個跟公安系統也是聯網的哦。
注冊好,登錄好后,按照步驟上傳資料就可以了,耐心等著審批。對了,忘記最重要的一部,就是記得事先在人社局網站上下載一張失業登記表,唯一要跑腿的就是這張表需要蓋章。
失業保險的領取必須是單位行為造成的失業,如單位和你解除合同,可憑單位證明和失業證辦理領取。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是自己辭職,不符合其中第二條的;
如果是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領取失業金的申請,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15天之內向社保提交有關資料,此后自己再憑身份證等到社保登記申請;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