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債務能離婚嗎_夫妻有共同債務能離婚么?
特邀律師
可以,法院判定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共同債務不作為判定是否能離婚的標準之一。
雙方離婚的時候,曾經所背負的雙方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是一起償還的。如果彼此的共同財產無法完全清償,或者曾經夫妻雙方規定好了財產各自管理,那么就彼此協商如何清償的問題。一旦協議不成功,就要上法院去司法解決了。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承擔的方法,是連帶清償責任。
可以的,只要感情破裂即可離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這個在法律及法院判決均是十分明確。夫妻共同債務因夫妻關系而產生,卻不因夫妻關系消亡而免除。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不僅離婚不會免除責任,即便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也不會免除。
逃避是沒用的,應該靜心溝通吧。
負債300多萬,這不是一個小數目,按照你每月幾千元的收入,是不可能還上這債務的,離婚也無法解決這事,只會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既然已經成了事實,不妨勇敢面對,跟你老婆好好的談一談,看她是怎么想的,如果她也贊同離開,那就讓她離開吧。
如果她還為孩子著想,還放不下你,那你們就一起去面對吧。
我現在也負債累累,雖然沒你的多,但我和老婆每個月的工資基本都用來還債了,每個月都省吃儉用的。
但我的老婆依然對我不離不棄的,我曾經也想過不拖累她,跟她離婚。
但被她罵了一頓,當初她跟我結婚的時候,就說過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既然我有困難,她更應該在我的身邊。
說真的,如果那時真的跟她離婚,把所有的債務都扛上,我不敢相信我會怎么樣,或許會想不開吧。
盡管現在還有許多的債務,但兩夫妻在一起,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的。
希望你也能早日解決困難,重新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
有,不多,大都是假離婚。
我覺得這跟感情有關,夫妻感情深厚不會坐視不管。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沒有哪個男人或女人愿意去幫助一個失去了愛情基礎的對方,除非他視金錢為糞土。
夫妻一方在婚內出現債務危機,作為夫妻應該先考察發生債務之緣由,假如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及成員利益而四處舉債,卻因為各種環境條件喪失清償能力,一方這樣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為此而逃避并選擇離婚嗎?我想,即使會有這種結局也是雙方自愿離婚,很可能雙方協商一致為了逃避債務。
曾經有句話叫一日夫妻百日恩,糟糠夫妻不可棄,患難夫妻見真情,這樣的話語聽起來好像華而不實,但卻真正體現夫妻感情的深厚程度,以及自己戀愛當初的選擇是否正確。現實生活中確實不能排除“利益夫妻”他們或許過著今天有錢今天好,明天沒錢就拉倒的婚姻生活。
現代生活節奏加快,勞動收入與物價水平,富人與窮人之間差距越來越大。大多數老百姓都是窮人,窮人做什么都是零基礎高風險,一旦有個閃失就可能讓自己無法繼續前行,甚至陷入家庭債務困境。公司破產容易理解和接受,個人破產就不那么容易了,就算能夠順利進入個人破產程序,一段時間個人危機的連鎖反應,也會波及家庭生活。
好多年輕人借款高利貸、透支信用卡,除了個別人干違法事情以外,多數人都是用于了家庭生活。當發生債務危機時,有的人出現困境、苦惱、尷尬、絕望、抑郁等,甚至以結束人生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了結債務。為了債務選擇離開人世間,雖然不可取,但壓力會擊垮面對現實的勇氣。
我們每個家庭最好提前制定一套財務管理規則,讓家庭生活有序運轉,合理規劃可以有效避免債務危機,也會減少個人破產風險。如果夫妻一方債務是用于個人及其他違法行為而形成,那么作為夫妻另一方選擇離開或者放棄,或許不會存在過多道德譴責。
最后跟題主說,面對夫妻一方債務選擇幫助還是離婚是兩個法律關系。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確已破裂,幫助他人是道德問題,夫妻面前或許也是應盡的義務。感情沒有破裂或債務緣由是為了家庭成員利益而產生,就應該給予幫助,或共同承擔責任為宜。
就算不愿意幫助對方清償債務,也不一定必須離婚。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感情也可能受到物質條件影響,但不是絕對和唯一的。沒有物質基礎的婚姻關系,也不一定必須破滅,或許困難面前夫妻感情更牢固!再說,選擇離婚就能解脫了嗎?
1、如果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了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
2、如果室法院判決離婚,通常不會涉及到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還是可以繼續協商債務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義務償還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