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惡意索賠雙倍工資_員工偷勞動合同索賠雙倍工資是詐騙嗎?
特邀律師
你們老板賠定了,而且要賠的還很多。
首先,公司在一個月內沒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要賠雙倍工資的。這個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其次,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從你上述的情況來看,該公司辭退你的理由是違法的。即使公司說你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公司需有利的證據來說明你違反規章制度,例如員工的檢討書、錄音資料、視頻資料等。所以該公司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沒有提前告知的,還需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總共需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再則,我猜這個公司不是很正規的,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交醫社保的話,可以要求公司補交這四個月的醫社保。
建議可以先跟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公司拒絕賠償的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記住一定要保留證據,如錄音、個人入職通知、在職證明、公司工資轉賬記錄等等。最后祝維權順利!
如果公司確實和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社保,不搭理偷勞動合同的職工,搜集證據,等員工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或申請仲裁時,積極答辯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之內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不簽訂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從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雙倍工資,但你要搜集相關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有如下幾種: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工牌,工資條等……
回答這個問題 得從三個方面來說:
首先 和自己的員工所簽署的勞動合同 至少應該是公司留一份 員工個人留一份 不存在員工偷走合同的可能 如果只是公司有一份的話 只能說明當時簽合同時就有問題 只考慮到了公司利益 而沒有給員工從合同上給予保障 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公司相當有信譽以及防止部分心存歹意之人拿合同做文章的可能 畢竟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
其次 究竟該不該賠償 賠償多少 不是員工說了算 也不是公司想給多少就多少 而是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決定 在做出決策前一定要對相關規定律條有所了解 不要昧著良心決定 也不要害怕威脅 最好雙方協商妥善處理
第三 國家一直提倡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認為公司和雇員相比是比較強勢的一方 這得分別而論 作為發展規模比較大的公司 確實是這樣 但是作為初創型公司和許多創業公司而言 事實并非如此 很長時間都有可能是入不敷出 老板苦苦支撐 那時創業初期的我就是這樣 再加上現在對公司的要求 不論是勞動用人還是稅務程序等方方面面都越來越嚴格透明 所以公司決策者一定要與時俱進 有規避風險的意識 業務方面也要真抓實干 偷奸耍滑的時代過去了 現在靠的是智慧和眼界!祝你一切順利!!
對于這個問題,我想說,在現實生活當中還真是存在的。所以這就要看用人單位在平時的人事管理當中是否嚴謹,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意識了,否則真的有可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正式工作,那么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從第二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應當接受雙倍工資的一個懲罰。但是還是有些用人單位對這個法律視若無睹,想著鉆空子。
我想說,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不簽的,那么勞動者當然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最冤的是,有的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簽了,而勞動者不簽,或者說故意不簽,就是為了要雙倍工資。那么此時原則上,用人單位應當是沒有責任的,但是關鍵是要看用人單位是否保留相關的證據,而且做出了正確的處理。
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勞動者主動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有權辭退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而有些用人單位沒有這么做,反而任由勞動者繼續工作。那么這時候如果勞動者反咬一口,用人單位就會很被動。
上社保也是一樣,社保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是不能用任何條件所代替或者放棄的,即便是勞動者主動不上社保,將來如果勞動者又反悔,說是用人單位沒有給自己上社保,甚至即便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自愿不上的,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依然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所以,作為單位的人事部應當謹記法律,履行好自己的義務,不要圖一時的便宜,而讓自己背上不必要的官司。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咨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這個我比較熟悉!
1.勞動仲裁判決你贏了,接下來就會給你和公司下達裁決書,公司還在經營的話,肯定會收裁決書,否則要公告送達,得2個月公告生效期。
2.勞動仲裁生效后,公司兩個情況,要不直接付錢,要不不履行。
3.公司不履行的話,要不先提出行政復議,公司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判定勞動仲裁出具的仲裁無效,但是公司對象是勞動仲裁部門,你不需要做資料,等結果就好。
4.要不公司去地方法院起訴你,就是認為裁決書無效,你還是準備申請仲裁的資料應訴就可以了,因為你是被告,可以開庭再去提交資料,只要你沒有造假,基本不用擔心,法院還是判定你贏的。
5.一次訴訟你肯定贏,公司可能再上訴,這次基本還是你贏,接下來公司沒機會上訴了。
6.二次訴訟你贏了之后,公司還不付款,你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含原件),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標的是裁決書判決的,執行費公司承擔),勞動裁決書原件(有的法院可能也只收復印件),假如是代理需要執行授權書和關系證明,公司檔案機打材料(帶身份證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打印就可以了)。
7.公司在經營,強制執行了,公司立馬慫了,馬上付錢,假如公司沒有經營,假如有資產簡單,沒資產,看股東有沒有注冊資金到位,沒到位追責法人及股東,拉黑名單一系列操作,一般公司也慫了,假如公司無資產執行,頭痛,不過法院會出具終止執行書,等公司有資產或者你找到公司資產了,你要求法院恢復執行就好了。
8.不知道你仲裁的是哪些情況,所以后續流程還是有點不一樣,比方拖欠工資和工傷賠償等,假如是工傷賠償的話,你還可以往下跑一個申請先行支付流程,把保險報銷部分先申請支付掉。
具體案例,居然操作流程會有所不同,假如你是一二線城市,還是比較好操作,假如是5/6線小城市,那就煩了。勞動仲裁就是耗時間,遇到有些垃圾公司就是和你耗,不過,沒在經營的公司不和你耗時間,基本沉默或者直接消失了,在經營的公司,許多都會陪你耗,特別是極少數三觀不正的垃圾公司,故意和你跑流程,折磨啊(省略一萬字),不過在經營的公司,一旦到了執行階段,立馬慫。
只能賠償,因為現在擺在眼前的證據就是你們公司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我們所也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是員工故意不簽,而用人單位也沒有意識到風險,之后員工告公司沒有給他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覺得很驚訝但雙倍的工資還是需要賠償。所以你們公司法律意識不強,需要專門的法律顧問為你們公司防范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比如:勞動合同、商務合同、規章制度等,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