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_法院申請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去做?
特邀律師
關于傷殘鑒定,首先要結合案情情況來分析是基于何種情況來進行傷殘鑒定。關于傷殘鑒定有以下類型,不同的類型委托鑒定的機構也不一樣。
一、工傷的等級鑒定。也叫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保障局組織的。是首先認定了工傷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的。這個沒有責任劃分,所有責任由用人單位和勞動保障局全權負責。
二、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傷殘鑒定,是在傷情治療完結,傷情委托后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并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金額,然后向法院起訴,如果訴訟過程中,對方不認可傷殘鑒定結果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再由法院組織雙方抽選鑒定機構,由法院委托進行鑒定。
三、是故意傷害造成的傷害,這個由公安局去做。出來后的級別有相應的量刑標準。根據相應的標準來處罰打人的人。輕著拘留,重著判刑。
所以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鑒定流程,建議電話咨詢或者面談。
傷殘鑒定申請不是向法院申請的,而是向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所申請,申請以后符合條件正式受理的,馬上就可以做鑒定,鑒定以后15個工作日左右提供鑒定報告?!端痉ㄨb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傷殘鑒定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評定人條件: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擴展資料不同傷殘鑒定申請時間1、交通事故傷殘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7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38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第42條規定,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第4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9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在工傷事故的處理中,勞動能力的鑒定是由當事人提起的。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未提出而在訴訟中提出,鑒定后也就可能會出現要求重新鑒定的情況。當事人同時在法院起訴侵權人賠償自己,因為我國工傷保險賠償的數額還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訴后還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再次由法院委托作傷殘鑒定。4、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致傷的,在派出所作完筆錄后,要及時與派出所溝通作傷情鑒定或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指輕微傷、輕傷、重傷的鑒定,結果直接決定侵權人是否負有刑事責任。而傷殘等級鑒定是病情穩定出院后才能做的。評定人義務1、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2、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3、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4、保守案件秘密;5、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6、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7、評定書
這個必須去,法院都已經通知了,不去的話就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罪,一般都有一個履行期限正常三天,有的十天,過了履行期以后就構成拒不執行罪了。
傷情鑒定的次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多次鑒定。
人體輕傷鑒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鑒定權的法醫師或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鑒定人。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多種損傷均未達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可以對派出所要求立案,如果他們不立案,拿他們出具的不立案通知書和情況說明,保存好受傷后去醫院做的各類檢查證明+因傷誤工費營養費發票,去法院起訴,看情況堅持起訴或調解,如果成功起訴,對法官要求去外省鑒定機構或外省三甲醫院開具鑒定意見書。 如果對方不止在公安系統,在法院也有關系,那訴訟成本會比較高,而且傷情不是很嚴重,也已經恢復了部分功能,法醫是根據治療后的功能和外觀恢復情況來定傷的,所以最后拿到的傷殘等級評定和賠償可能沒有你期望的多,題主可以斟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