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除封條的處罰依據_私自撕封條什么罪?
特邀律師
私自拆除他人房屋的,需要負法律責任。1、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在民事上屬于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權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2、在民事責任之外,則屬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可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損失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權力貼封條的只有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但是性質有所不同,行政機關的封條主要是固定財產或者場所的狀況(相當于固定證據),而司法機關的封條則是一種權力限制。不論上述哪種情況,任何人均不得撕毀封條。因此,私自撕毀封條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工商局還不算司法機關.因此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但是會被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 《工商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私自撕掉法院封條、沒有轉移查封物品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屬于妨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可處罰拘留或者罰款。法律條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僅僅是私拆封條的行為,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拆封條后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涉嫌觸犯《刑法》第314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消防封條撕了,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消防封條撕了,有后續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