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贏了怎么強制執行_官司贏了又申請強制執行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執行案件就怕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有錢,這個沒什么好擔心的,債權就能夠得到清償。當然,這里的有錢是指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有的是知道被執行人有錢,但在法院判決或執行之前都已經轉移全部財產,表面上沒有財產,但私下卻十分有錢,這個因為舉證等問題,導致執行難度極大,絕多大數都無法執行。
至于執行的力度和強度掌握在法院手上,并不受當事人所控制,或律師所能左右。目前執行力度最大的就是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或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司法拘留,法院要求你找到被執行人,刑事追責,要求你提供對方有財產拒不執行的證據。所以不管是司法拘留,還是刑事追責,這個實踐中難度較大。
法院的執行也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所以只要法院有查封、凍結、扣押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變現,最后用于清償債務即可。當然,這個涉及時間問題,所以多多催促執行法院也是可行。
這個問題如何處理法律有相應的規定。
首先,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既可以向一審法院執行局申請立案,也可以向財產所在地,與一審法院同級的法院執行局申請立案。也就是說,如果要執行的財產在外省,也可以像外省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如果是向一審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而需要執行的人或標的物在外省,這種情況,一審法院執行局可以跨省執行,也可以委托外地法院執行,或者請求外地法院協助執行。
1、申請法院采取正常執行措施,并發現財產線索;
2、申請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
3、申請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申請法院采取正常執行措施,發現財產線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狀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除了上述法律條文中,列名的被執行人財產,一般被執行人還可能存在以下財產線索:
1、在第三人處到期債權;
2、存在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此種情形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3、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車輛、應收賬款,土地、房產等;
4、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5、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的巨額財產;
6、被執行人具有價值的手機號碼;
正常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哪些措施:
1、罰款、拘留、限制出入境;
2、限制被執行人從事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項目;
3、限制被執行人獲取政府支持或補貼;
4、限制被執行人擔任高管,法定代表人等;
申請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3條規定: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申請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總結
你已經走到了執行這一步,已經很不容易了。眾所周知打官司想要贏很難,想要能夠執行到財產更難。
你已經到了強制執行這一步,可以按照上述我的個人意見進行操作。
首先要申請人民法院做一些基本的執行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凍結他的財產。如果沒有財產的話,你可以試著發現有沒有其他財產線索,比如第三人到期債權,或者有沒有無償轉讓自己的財產,以及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自己的財產的。
如果確實找不到,他有什么財產線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他的行為進行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費,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司法拘留。
按理來說,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些人欠錢之后哪怕把他起訴到法院他照樣不還錢。據有關數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案件執結率達到90%左右,相當于有10%的案件沒有執結。
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雖然很多人打官司打贏了,但是錢仍然拿不回來。至于官司打贏了為何錢拿不回來,這里面主要有兩種原因:
第一種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
目前很多債務糾紛案件當中,借款人之所以逾期不償還,并不是他們自己不想償還,而是他們確實沒有能力償還,比如有些人借了錢之后拿去投資,因為投資失誤導致出現損失然后無力償還債務的比比皆是。
對于這些無力償還的債務人,即便債權人把他們起訴到法院也未必獲得償還,因為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如果通過追查系統沒有查到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那超過一定的時間是之后就會終本。類似的案件在目前的民間經濟糾紛案件當中占比并不少。比如在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約有43%屬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
當然對于這些終本案件并不代表錢永遠都拿不回來了,終本只是法院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后仍然可以繼續恢復執行。在法院做出終本決定之后,債權人也可以自己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包括可能存在刻意轉移財產等行為,那債權人可以隨時為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然后要求法院重啟執行程序。只要債權人不放棄這筆債務,按這個債務就不會消失。
第二種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后,有些人明明有財產可以執行,但就是不愿意還錢,擺著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對于這種行為,如果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后他們仍然不還錢,過了執行有效時間之后,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包括凍結被執行的財產和銀行賬戶等措施,然后通過法院強制劃撥或者拍賣資產等方式獲得償還。這種強制措施是不需要經過被執行人同意的,比如被執行人有房產可以拍賣,那法院就會把他的房子拍賣掉,拍賣所得優先用于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被執行人有可能會存在以低價轉讓財產,或者刻意藏匿財產等行為,對于這種行為法院一般會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受到很多限制,甚至有可能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他們坐牢,但是坐完牢之后,出來該還的債務還得繼續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