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有哪些_具有國家立法權的是?
特邀律師
立法權就是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一方面,立法機關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條例、決議和命令等,它們都具有法律規范的性質。這里的法是指狹義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中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國家立法權,也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是國家立法機關。 從權力的來源上立法權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法自身擁有的立法權,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權,該立法權可制定、修改、和廢除包括憲法在內的任何法律性規定;另一種是依法被授予的立法權,如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中央各部委及其下屬單位等依法成立的行政、司法、軍事機關。兩種立法權所立之法都具有法律規范的性質。兩者之間也有不同之處,其一:前者所立之法的規范范圍均大于后者,后者所立之法的內容不得與前者沖突;其二:前者所立之法適用范圍較廣,而后者所立之法適用范圍較窄;其三:前者所立之法所規范的行為具有普遍性,而后者所立之法所規范的行為則具有特定性。
立法權就是為立法者所擁有,由特定國家機關所行使的,在國家權力體系中占據特殊地位的,旨在制定、認可和變動規范性法文件以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綜合性權力體系。
立法權是國家權力體系中特別重要的權力,是國家權力體系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立法權簡而言之就是創制法律規則的權力。立法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立法權僅指權力機關制定和修改憲法、法律的活動,通常稱之為國家立法權;而廣義的立法權,既包括權力機關的立法權,也包括行政機關制定和修改法規、規章的行政立法權。我國國家機構包括:中國的國家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組成。
(1)世界上的任何國家都要設置國家元首這一國家機關以代表國家主持內外國家事務。國家元首的功能是充當一個國家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領導者,依據國際法處于國家最高領導地位,根據國際慣例享有最高規格的國際禮遇,充當一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政治行為主體。
(2)立法機關是行使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即有權審議、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進行執法監督的國家機關。國家立法機關的基本職能是立法和執法監督。
(3)行政,含有“執行”和“管理”兩方面的含義。行政機關即負責擬訂和執行法律、制訂和執行國家政策、管理國家對內對外事務的機關。
(4)司法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狹義的司法機關僅指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即法院;廣義的司法機關除法院外還包括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檢察機關。
具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嚴格意義上講,只有全國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香港澳門立法部門,以及被授權的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及其部委、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省和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政府、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政府才有制定相應法律規范的權限。
職權立法是指立法機關具有法定的立法權,授權立法是指本身沒有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