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知道對方婚內出軌_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以要求賠償嗎?
特邀律師
離婚時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被叛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以后再提婚姻之事,一般來說法院不會再去受理。
其實婚己離了,對雙方也是解脫,何必再拿原來的婚姻抓住不丟呢。況且打官司勞心費神,還徒增煩惱,何必呢?
放得下,忘記過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不是更好嗎?
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
但是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個是在法院給出的調解書中,沒有明確放棄精神損害賠償這一項;
第二個是應該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通過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婚內出軌的情況。
謝謝邀請;世人都知道,無論是對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的審理,依法都會規定有一個追訴期,在追訴期內,發現的證據,依法就能夠成立。過了追訴期,才發現有新證據就失效了,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就如樓主所說,協議離婚四年后才發老婆在婚內出軌,能不能去再次起訴老婆的這個問題,首先,我可以明確的答復你,這在民事案件中,是已經過了追訴期的,就算你有鐵證,法院也不會受理。
我國依法對民事離婚案件的審理,只要法院作出了判決離婚的決定,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可以在15日內進行上訴。過了15日不上訴的,這個離婚判決就正式生效。如果樓主是在一年內,發現前妻在婚姻期間內有出軌的證據,才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只要證據確鑿,依法你就可以把前妻再次訴訟到人民法院,要求她在經濟上對你進行補償。過了一年的有效追訴期,人們只能同情你,法律就不會支持你。
離婚都已經四年了,你還對前妻耿耿于懷,不知是你深愛著對方,還是從骨子里還在恨著對方,難道真成了愛之深,恨之切了嗎?能早日摘掉戴在頭上的這頂綠帽子,這是上蒼對你最大的恩惠。別再想著老婆老婆的了,早就應該學會放下,走自己的路,過好自己的生活,才是正確的。
你可以起訴,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你要去搜集更多對你有利證據,不過這樣會再次傷到孩子,孩子是無辜的,你要考慮下多方面的原因,一個還會讓自己更痛苦,每天工作做不好,睡覺睡不好,整天在痛苦煎熬中度過,我相信這也不是你想要的生活, 所以能放下就學會放下,原諒了別人就等于原諒了自己,為什么要跟自己過不去呢,人生才幾十年,總共三萬多天,要好好珍惜每一天,只要身體好,什么都會有,孩子你也要負責任,他不管跟誰,都還是你的孩子,試著下段接受感情,把之前婚姻當中的不足去提升改變,學會包容,換位思考,提高你的情商溝通,相信你一定會走出來的,因為上段婚姻的失敗,要從中吸取教訓,把自己變得更有能力吸引力,相信你會找到愛你還有你愛的人,你一定會幸福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知道怎樣做可以留言或私聊我
離婚兩個月才發現前夫出軌。應該怎么做?
你在找一個唄,你還能怎么做,婚都離了,你還想干啥啊?你自己想啊,你離婚后才知道他出軌的,說明什么啊?說明你也愿意離啊,你要不同意,婚怎么離的啊?你也過夠了,你老公和你也過夠了,但人家沒想和你離婚,你想離婚了,他也就就坡下街了,離就離吧,人家有下家反正比你好。
你自己不找原因,還事后才找,你早干啥去了?想要財產,還是舍不得啊?要是沒有,就放棄,自己好好的,以后找個更好的,過好自己以后的日子,比啥都強。
好多女人在和男人過日子時不珍惜,等人家出軌了,覺得是男人的錯,可自己不想,你要是好他會去找別的女人嗎?即使會去找,那只想和婚外的女人一起起床,不想過日子。
多數男人女人出軌,那是一方把自己的愛人逼得太緊了,他或她想找個出口傾訴,可是這個出口給了他或她你給不到溫柔,體貼關懷,慢慢的由一起起床,到最后想天長地久,這個時候,你呢,也不想好好和他或她過了,你雖然沒出軌,但你心里覺得是個男人或女人都不自己的這位強。
也就是說,婚姻走到盡頭,不賴一方,雙方各大50大板,都有錯,可是你已經離婚了,自己努力地工作,別把命運交到男人手里,你可以靠著男人,但別依賴男人,就算沒有男人,自己也會過得星光燦爛。
如果你走不出去婚姻的過去,那我是幫不了你了,就算你再找或遇到一個好的,到你手都是王八蛋,,可是這個王八蛋到別人手里就是一個暖男,只就是所謂的別人家老公或別人家老婆。
第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發現一方婚內出軌的,由于雙方已經離婚,所以是不能再起訴的,如果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請求再分割財產。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后出軌財產如何分割
1、一般情況下,婚后出軌的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配原則上婚后財產是一人一半。對于因一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通常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對無過錯方會適當多分財產,如果能證明一方與第三者有同居行為,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2、原先約定了婚后出軌財產的分割
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即使是出軌了也是如此。但是,雖然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無約定或約定無效時的婚后財產分割
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最后,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僅僅是偶爾出軌,不能使用損害賠償。分割財產是法律也無明文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是平均分配,但實踐中一般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發現一方婚內出軌的,由于雙方已經離婚,所以是不能再起訴的,如果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請求再分割財產。
謝謝邀請;一般離了婚的人,就不會再去追究那些陳芝麻,爛谷子過去的破事情。因為再這樣糾纏下去,既費精力,又費時間,人生苦短,何必自己和自己過不去。所以,就失去了意義。
但對于一些必須要給自己一個公正的說法,才能還自己清清白白的事情,該追究的,一定得追究。老話說,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層皮。絕不能使自己受冤蒙屈,這也是做人的原則。
正如樓主所說,離婚之后才知道對方在婚內出軌,只要你有確鑿的證據,事實確實存在,法院能夠采信,當然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依照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的解釋是能夠得到法律依據的。但這主要看你掌握的這些證據,是不是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追訴期,才能給你做出正確的回答。
無論是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上,還是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上,要重新追究一個人的責任,證據是有時效的,例如對民事離婚案件審理的規定,重新得到的證據,只要在離婚后一年之內,起訴到人民法院就能夠成立。要是超過了一年以后,過期的證據再有用,在法律上也不能成立。
如果你與對方離婚以后,在一年之內,你重新獲取了對方在婚內出軌鐵的事實和證據,依法你就可以把對方告上當地的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銷原來共同財產的分配,在經濟上賠償你,法院依法就會支持你。
如果你與對方已經離婚以后,時間超過了一年之外,你才重新獲取了對方在婚內出軌的事實和證據,哪怕這個證據再確鑿,已經過了司法規定的追訴期,你要是再將對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能成立。你就得看開點,洗洗睡吧!
謝謝邀請;樓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在現有的離婚案件中實屬少有的現象,不是過了法律的追溯期,就是發現這些證據以后,有的無過錯方認為已經離了婚,無能為力,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所以往往不會起訴到法院。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一年內無過錯方發現對方有出軌的現象,只要證據確鑿,是可以將對方人告上法院的,法院審理后能夠采信,依法就支持原告主張經濟損害賠償的權利。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1,犯重婚的。2,在婚姻期間內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在一年內,就可以向屬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主張經濟權利。
如果離婚后,發現對方與別人在婚姻期間內領了結婚證,對方就犯了重婚罪,只要有證據,這就是鐵定的重婚罪。起訴上無過錯方不僅能夠要求離婚帶來的損害賠償,還能追究有過錯方的刑事責任。
如果離婚以后,一年以內,無過錯方才發現對方在婚姻期間內與他人同居,只要有人證,物證,法院認定證據與事實相符,依法就能支持無過錯方主張的因離婚造成的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