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哪個重_管制拘役的區別?
特邀律師
當然是拘役,要關起來的。
拘役更嚴重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罰措施,它們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自由刑,執行刑罰前現行羈押的,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關押期間都要參加勞動。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不同。
一、適用對象不同
- 拘役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
- 有期徒刑適用于犯罪情節惡劣、危害較大的犯罪
二、期限不同
- 拘役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 有期徒刑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假期不同
- 被判處拘役一般每月有1~2天假期
- 被判有期徒刑沒有假期,但可以爭取假釋
四、執行場所不同
-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在看守所
- 有期徒刑在監獄執行
五、是否構成累犯不同
- 拘役執行完畢后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 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五年內犯新罪構成累犯
此外,如題所述“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顯而易見時間長短不同。
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
1、刑期不同。
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2、處罰方式不同。
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3、執行機關不同。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
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相比之下,拘役比管制處罰要重。因為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是需要關押的。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