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故意傳播艾滋的嗎_有人惡意散播家人有艾滋我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1、艾滋病人的病情只有疾控中心和艾滋病治療醫院知曉。其次,女性感染者懷孕、分娩時被婦幼保健院檢測出來;有的感染者因別的疾病就診被檢測出來。檢測步驟分為HIV抗體初篩和確證,初篩陽性不能診斷HIV感染,只是“可疑”,確證陽性才診斷HIV感染,才能告知病人已經感染的事實。
2、確診艾滋病后由疾控中心負責感染者隨訪管理,艾滋病治療醫院負責抗病毒治療,這是一個長期的工作,疾控中心或醫院的醫生都知道要保護病人隱私,不會泄漏病人病情。
3、你家人感染艾滋病的信息被惡意傳播,既然是“惡意”,意味著傳播的事情可能是真的,也可能屬于無中生有,是造謠。你和家人要立即否認,并告誡他們不要信謠傳謠,一旦造成不良后果要承擔法律責任。
4、安慰家人,不要緊張。傳播艾滋病信息的人沒有親自做HIV檢測、沒有給艾滋病人做治療,不可能掌握第一手資料,獲得信息的渠道是不可靠的。病人要堅信這一點,不要在精神上垮下來。
5、把有人傳播家人病情的情況告訴負責隨訪的疾控中心醫生或負責抗病毒治療的醫生,他們會結合當地的情況拿出對策、制止傳播、消除影響。
6、艾滋病是一個病毒感染性疾病,接受抗病毒治療以后,吃藥滿半年即可達到病毒在最低檢測值下限,免疫力提高,正常工作、生活。病人的重要臟器如心、肝、腎、肺、腦是正常的(合并癥除外)。病人一樣是家庭的頂梁柱,可以為社會作貢獻,有個人的人生目標。不要糾結、困擾于一句謠言,丟掉包袱才能輕裝前進。就像那句詩說的:“咬定青山不放松,任爾東南西北風”。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
報復人,而且還是肆無忌憚,有一種沾沾自喜似的變態快感,天欲其亡,必令其狂。
N年前,央視一個訪談節目:一個畢業于南京某大學的人,就職于一家大型國企,自己事業有成,妻子溫柔,兒子懂事。看似完美的人生卻在某一次邂逅后發生了質變。
那一年他去某省會城市出差,巧的是他一同學也在那,兩個人酒足飯飽后就去了一個叫夜巴黎的夜店,紙醉金迷,燈紅酒綠,酒精刺激,讓他們迫不及待的需要釋放自己的沖動,于是一人摟住一個妹子。在意亂情迷之下,他甚至于忘記了戴套。
這原本只是一次無關痛癢浪漫的邂逅,然而世事難料,數個月后,他被檢測出得了艾滋病,這下子天塌下來了,父母的驕傲,妻子的依靠,兒子的偶像變成了一個骯臟的人,而且染上艾滋病的方式又是那么不堪入耳。他痛不欲生,想到臨死前也要找到害他那個女的,沒想到那女的早就不知所蹤,因為歡場中人大多數都是化名。
所以,不知道這男的接觸那個女的是不是也有報復殺人的念頭,當然也不排除她自己也不知道感染上了。所以,為人啊,還是潔身自好一點好,你沒有收拾殘局的能力,就不要放縱自己的情感。
如果確定為事實,
即被HIV感染,
被感染人者一般會出現一系列的心理變化~
第一階段否定期
第二階段怨恨期
第三階段妥協期
第四階段抑郁期
第五階段接受期
根據當事人的身體狀態、人生經歷、認知特點、年齡特征、性別特征,可能直接進入進入接受階段。但是,對大多數人而言,一般都是五個心理變化依次出現。
謝謝邀請!
故意傳染艾滋病犯什么罪,主要根據行為人的身份、行為、目的以及后果決定的。
我國目前有專門性的“傳播性病罪”,而這個罪針對的是從事“性生意”的賣淫或者嫖娼人員。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而即便是艾滋病這種危害重大的傳染病,在這個罪里面最多也就能判5年以下的刑期,并不是很嚴重的罪。
因此,這也能說明,雖然艾滋病這種令人談之色變的病,在法律中并不認同其危害能和殺人等同,頂多算是一個不太重的重傷。
而非賣淫、嫖娼人員故意傳播艾滋病,由于艾滋病是對受害者身體健康的傷害,因此,故意傳播艾滋病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當然,在法律中,并不認同艾滋病是屬于殺人等級的,因此,艾滋病一般頂多只認同對身體的輕傷或者重傷。
因此,一般對應的刑期也頂多在5年左右的樣子,不會很重。
因此,不要想著在法律中會很嚴重,潔身自好是最重要的,否則你染了艾滋病,即便判人家死刑又能怎么?
這和某些人不平衡的心理有關,也是一種道德敗壞行為。
1.當這些人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時,他們并不會去反思自己是如何患了艾滋病,而是想反正自己人生沒什么希望了,也想拉上別人當墊背的,其實這是一種極為自私的心理。
2.當今社會,大家還是會談艾色變,因為我們都知道艾滋病時無法治愈的,這就讓很多一部分人陷入了恐慌之中。
患艾滋病的人會悲觀失望,加之人們的歧視,也會導致他們的反社會心態。
我覺著,想改變這一現狀,一方面要靠醫學的不斷進步,希望有一天艾滋病可以被治愈。另一方面,社會要對艾滋病人多一些關心和支持,讓他們覺著自己雖然身患絕癥,但是這個社會是溫暖的,沒有拋棄他們。
報警吧,也沒什么用。潔身自好是最好的。說什么都晚了
中國社會就是對壞人太寬容,對好人沒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