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后離婚彩禮怎么退_拿了結婚證后又離婚,彩禮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男子純粹就是廢物,沒長腦子,渣男一個!
你們相處了半年多,都沒話說,沒意見。現在證都領了,才嫌棄女方不漂亮。你父母當初干啥,是啥樣人沒看見嗎!?……
婚姻不是兒戲,不是過家家。想過就過,不想過就散。真是的!太過分了!
既然是男方中途變卦,是男方不成,那毫無疑問,禮金分文不退。那算是對男方渣男的一種懲罰,活該!
女方收男方彩禮,好多女方是把彩禮錢,辦成嫁妝拿回了男方,如果倆人結婚不久就離婚,男方想要拿回彩禮,那就看倆人協商和調解,還是把嫁妝算成錢拿給男方嗎。還是女方退回彩禮拿走嫁妝。但男方想要拿回全部彩禮有點難,假如說,男方不愿意女方少退還點彩禮錢,女方會接受要嫁妝嗎?所以結婚離婚,一定要慎重考慮清楚,免得不必要的麻煩?
結婚兩年,并且一直生活在一起,說明已經領了結婚證了,離婚的話,彩禮是不用退的。
這些年閃婚閃離增多,因為彩禮退與不退,引起的糾紛也在增多。法律有明確規定有三種情形可以退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前面兩條你都不符合,最后一條,我認為,結婚已長達兩年,即便是借錢給的彩禮,是要數額不是畸高,只要不是造成給付人特別困難,都不應該返還。
世俗的觀念里,女人在婚姻市場上是不斷貶值的。頭婚和二婚的女人,要彩禮能一樣理直氣壯嗎?如果說結婚兩年離婚,彩禮都可以退回,那么,男人是不是就可以拿這個彩禮錢永遠循環使用,娶一個,不合適,扔了,彩禮要回來,再娶下一個?
這樣的好生意,如果可以做,對女人公平嗎?女人因為婚姻而損耗而貶值的部分,就活該了?
所以退彩禮的條件,不應當過于寬松。
聲明一下,我本人對彩禮是無感的,也沒收過彩禮,因為我不是女人,我是女漢子。
男方說離婚彩禮就打水漂了,女方不會退禮金給男方,
謝悟空邀請:
結婚是人生的大事,兩個人結婚的目的,是相伴終生,白頭到老。結婚不是兒戲,豈能是說結婚就結婚,說離婚就離婚的。結婚一個多月,就離婚也太草率了。
在茫茫人海中,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到結婚組建家庭,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也是個緣分。兩個人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家庭。也應該珍惜,兩個人之間的感情。
兩個人能夠結婚成家,說明兩個人是有感情的。沒有感情,兩個人也不可能結婚。咱們不說,什么愛情不愛情的。就說兩個人的感情,也不應該結婚一個多月就要離婚。
冉兄希望,兩個人稍微的冷靜一下,先不要著急離婚。夫妻兩個人結婚,才一個多月。不會有什么大的矛盾,興許兩個人冷靜之后,還能在一起過日子。
假如,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后,感覺矛盾不好調和。兩個人依然決定離婚,再來商量離婚后的事宜。再來討論離婚后,彩禮怎么退的問題。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是女方答應嫁給男方,男方才會給女方錢。女方不答應跟男方結婚,男方是不會給這個錢的。兩個人結婚后,也就完成了這個契約。
兩個人結婚后不久,要是男方的過錯,男方提出的離婚,毀約的是男方。女方履行了契約,女方沒有毀約,女方是不用退還彩禮的。
要是女方的過錯,女方先提出的離婚,女方就違反了雙方的約定,沒有完全履行雙方的約定,女方就要把彩禮退還給男方。
冉兄認為,剛結婚一個多月,是不應該離婚的。夫妻之間,在一起是需要磨合的。婚姻也是要雙方共同經營的,不能輕易的做出離婚的決定。
謝謝邀請;從這個問題的正面,我們就可以看出,只要是把經濟放在組成家庭的第一位,經濟凌駕在門當戶對人品之上的,沒有共同的語言,沒有愛情,志不同,道不合的婚姻,遲早會壽終正寢。
就如樓主所說,剛領完結婚證,沒同居,請問彩禮怎么換還,離婚司法程序怎么走的這個問題,當然是能夠坐下來協商,和平解除婚姻最好了。如果雙方意見不能統一的話,協議離婚就不成,只有走法律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同時,雙方也可以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
對于彩禮的退還問題,我國在司法上已經做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只要符合以下法律規定的條款,依法是無條件可以索還彩禮的。
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工作的解釋中的第十條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無條件的退還全部彩禮。
二,收取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婚前同居不算 ) 無條件的退還全部彩禮。
三,收取了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無條件的退還全部彩禮。
但是2019最高法對《婚姻法》的實施解解釋中,對退還彩禮上又做出了法律補充的規定。
一,收取了彩禮,因男方的原因不能結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或者是退還部分彩禮。
二,收取了彩禮,因為女方的原因不能結婚的,女方無條件全部退還彩禮。
三,收取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女方不退還彩禮。
樓主,希望你看清以上法律規定,能不能退還彩禮,你心中就有底了。
我勸你們復婚吧。因為你們的離婚並不是倆人感情的破裂。而是因為住房問題,其實公婆住一起的好處是可以給你們在生活上給予照顧,有了小孩可以幫你們帶領,俗話說:“家有一老賽過一寶。”有老人的家庭真的是很好的。
當然新婚的小夫妻生活比較浪漫,怕公婆住在一起不方便,不自由。這也是大部分新媳婦不愿和老人同住的原因之一。同時媳婦也怕老人嘮叨和干涉他們的私生活。所以作為長輩也應體諒小輩,能不住一起盡量分開住,這樣對大家也自由自在。所以我認為你們雙方隨便哪一方讓讓步,不就可以不離婚了嗎。我為你們離婚離得可惜。還是復婚吧。
謝謝悟空邀請!
根據樓主的描述,你們已經領取結婚證,沒有辦婚宴,婚宴與離婚沒有關系,只要符合新《婚姻法》有關規定就可以離婚。
您寫的問題沒有說明情況,誰要求離婚?是你們領取結婚證后,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對婚姻不忠?如果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前就發現這些情況,原則上你們視婚姻當兒戲,應當各自返還彩禮。
現在根據新《婚姻法》有關規定作一解釋。
新《婚姻法》第一條:離婚必須要雙方提供證明,即《結婚證》。
如果確實要求離婚,必須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原發證機關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科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新《婚姻法》第二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得是自愿,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系,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婚離不了,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根據第二條解釋,如果一方婚內出軌或者有第三者糾纏,以婚姻騙取彩禮,現在新婚姻法對女方要求很嚴格,不但要退還全部彩禮,還要賠償男方家造成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新《婚姻法》第五條: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但前起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你們已經領取了結婚證,與農村習俗辦酒席沒有任何關系,可以同睡一張床,如果為彩禮或者其他原因拒絕同睡一張床,都不是離婚的理由。
新《婚姻法》第六、第七條:財產問題,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
根據此規定,對男方婚前給予的貴重物品,如:金銀手飾、汽車、股票、理財基金等都屬于男方婚前財產,不作分配,如果是男方愿意贈送除外。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離婚,產后哺乳期一年內同樣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當然女方要求離婚除外,小孩三周歲前,根據有利原則,由女方負責撫養,男人有探視權,并商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新《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房產問題,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婚姻法》的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
根據第八條規定,房產除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提供購房發票》或房產證的名字為有效證據。如婚前協迫加上女方名字的房產,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