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移給親屬合法嗎_起訴前財產轉移給親屬法院查嗎?
特邀律師
法院判決責任方賠錢后。但責任方將自己的資產轉移到了其親戚戶下,如果這個能證實就算是轉移財產,是不是通過賬戶轉移的如果是賬戶轉移可以追加被轉移的賬戶。另外房租是被告必須需要居住的地方不能變賣,如果房子價位過高的情況下,可以變賣不過要給被告留下能夠購買一般房屋的錢。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老賴如果把他名下的所有財產轉移給了子女或者是親戚,朋友的名下,法院該怎么辦的這個問題,當然要講證據,只要有證據,就沒有法院解決不了的問題。
如果說債權人發現欠債人有轉移財產,或者是藏匿財產,低價買賣財產等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只要債務人以上的行為確鑿,有事實,有依據,財產的去向明確,就可以把債務人告上人民法院。
債權人在起訴中,有權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轉移到子女,親戚,或者朋友名下的財產贈予合同,法院經過不審理核實后,就能查封迫賣這些轉移的財產。
《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是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院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銷售權中產生的一切費用,依法由債務人負責。
起訴前財產轉移給親屬,法院要看情況是否查,如果是在起訴前一年之中將財產轉移給親屬,則法院會將該財產追回,如果是一年以前轉給親屬的,那么法院不會將其追回。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但有些自私的人,在離婚的時候,為了自己的利益,多得到一些財產就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會有什么處罰呢?一、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表現(一)轉移已有存款;(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三)私自出售房屋;(四)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五)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二、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該法條中與“隱藏”并列的詞語為“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可見“隱藏”的嚴重性等同于“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均指為達到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想方設法、設置障礙的積極行為。一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1、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文章來源于互聯網整理,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聯系,會在看到后第一時間刪除內容。也可參考好律師網相關知識。
謝邀!債務人在判決生效前出售車輛的行為合不合法,應該由債權人的訴請和債務人處置財產的行為是否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所決定。我個人看應該有三種存在可能。
一、合法的財產轉移,在債權人訴請中沒有該項財產請求,或債務人的現有財產遠遠大于債權人所請時,應該是合法的。因為在法律上此時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仍為債務人所有,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力,在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是,債務人處分財產還是正常的不構成違法的。
二、涉嫌違法的財產轉移,因為在訴中、訴后債務人處分自己名下財產,或多或少是存在主觀故意的行為,若這種財產轉移的后果有可能侵害債權人的權益時,則涉嫌非法轉移財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惡意轉移財產。這是即有以侵害他人,逃避法律義務,對抗法律的主觀故意,又有實際侵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嚴重的可構成拒執罪。在我國《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 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歐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任何一個法律事實都不是簡單存在的情況,很多時候錯綜復雜,眾多因素交織在一起,所以,法院在審理時都不會只聽一方訴說,只看表面現象,而是要聽所有當事人的陳述,要看證據和侵害后果,要剝絲抽繭,從中找出因果關系。此問表述略有簡單,也只可泛泛回答,不能做進一步的實際分析,見諒!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對于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是否屬于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占有或損壞財產的意圖。
1、轉移夫妻共有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等有價證券。
配偶單方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
2、轉移夫妻共有房產、車輛。
同第三方惡意串通,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進而隱藏,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
而如果僅僅只是隱瞞配偶的情形下,將款項借貸給自己的親戚,這樣的行為主觀上并不具有惡意占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故意,更多的是基于親戚之間的互幫互助。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是法律禁止性行為,侵害配偶財產權益的行為,自然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47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具有溯及力,即便在離婚后發現對方具有侵害配偶財產權益的行為,仍然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惡意轉移財產給親屬,親屬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會構成包疵罪。
謝邀!一個夫妻家庭,娘家弟弟買房子,女子將家里的存款三十萬給弟弟,丈夫發現追回存款要離婚,有幾個人的錯呢?
我要是有錢,別說三十萬元給弟弟,房全款我都要給我娘家弟弟。
老公你要離婚,離就離吧!誰怕誰呀!未必我跟你二十年還值不到三十萬呀!
沒跟你商量,是我不對,但是跟你商量,你會答應嗎?老公,我錯了,我下次不敢了,十萬元以上我都告訴你,你看咱爸媽年紀大了,弟弟還在處對象,給弟買房結婚,為父母減輕壓力,難道你忍心讓咱爸媽操碎心嗎?你就看在我面子上,借點錢給咱弟吧!借都借了,你讓咱爸媽到那兒去借錢還呀!咱就這一個弟,老公,就當你賭錢賭輸了,我賭錢輸了一樣吧!咱弟有錢有還,沒錢就算了吧!老公,我錯了,以后家里大事小事我都告訴你,我再也不敢私自做主了。老公,我錯了,你愿諒我吧!我再也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