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和初犯有區別嗎_詐騙慣犯和初犯定刑一樣嗎?
特邀律師
1. 初犯是指“行為人第一次實施犯罪”或“第一次實施犯罪的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 累犯是指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又故意犯罪的人,應當從重處罰,并且不可以取保候審,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關于初犯和慣犯的區別和量刑標準請參考!
所謂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處一定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內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所謂慣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反復實施同種性質的犯罪行為,所犯之罪均未經處理。對累犯從嚴處罰,是當今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犯罪分子經過適用和執行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不太長的時間內,再犯性質比較嚴重的犯罪,表明他與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相比,主觀惡性教深,人身危險性較大。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累犯予以從重處罰。對慣犯的從重處罰是針對其后罪而言的。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條文根據慣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專門規定了相對較重的法定刑。
法院對詐騙初犯和慣犯量刑不一樣; 一般詐騙犯初犯,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屢教不改的詐騙犯,法院量刑加重,最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慣犯,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以犯罪所得為其生活和揮霍主要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多次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行為的犯罪。
慣犯并不是簡單的多次作案,而是以某種犯罪為常業、為其主要的生活來源。
多次作案是司法機關在刑法適用中的先例而提出的,司法工作中也常用“三”來作為指數。如:盜竊罪中,“多次盜竊”是指一年內入戶盜竊或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
初犯意思是第一次犯罪,或者犯錯。
再犯的意思就是第二次犯罪或者犯錯了。
慣犯的意思是犯罪或者犯錯三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