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是父母的名下怎么辦_如果房子是他父母的名字,離婚怎么辦?
特邀律師
夫妻二人在結婚之前,男方父母用自己的名字購買了房產,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離婚,媳婦要求分自己父母名下的房產,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自己父母健在,同時房產是全款購買,自己與妻子沒有為其房產有任何補貼行為,離婚后,該房產與自己妻子沒有任何關系;
二、自己父母健在,但是房產是分期購買,結婚后,自己的父母不予繳納房產貸款或只為其房產繳納一部分,剩余或全部由夫妻二人共同繳納,該房產與自己妻子有關系,妻子有權利要求分房子;
三、自己父母已經去世,其房產為結婚之前全款購買,這里有兩種情況:(一)購買房產后,二人結婚,父母去世,其房產由兒子繼承,妻子有權利要求分房子;(二)購買房產后,父母去世,二人結婚,在結婚之前房產由其兒子繼承,繼承后,二人結婚,妻子沒有權利要求分房子。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在二人結婚,父母去世,房子由兒子繼承;(二)是父母去世,二人結婚,結婚之前,其房子由兒子繼承;(三)父母立下遺囑,明確其房產由一方繼承,另外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分房子。在這里感謝ID:我心期待永恒之愛提醒。
四、自己父母已經去世,其房產為結婚之前分期購買,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其妻子有權利要求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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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離婚雙方是不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自己的名下,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子女是不能夠分割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這種情況,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房產,寫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把這套房產作為婚房,讓小兩口就居住在里面,之所以寫在父母名下,父母他們擔心,小兩口雖然結婚了,但如果把房產寫在男方的名下,或者是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分割這樣的房產,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擔心,有些父母就把出錢買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可能子女會說了,父母以前說好的,把這套房產要給我們小兩口的,那這種承諾算不算數呢?根據法律規定,關于房產贈與,不僅要有贈予的意思,也就是說要把房產給他人的這種表示,同時還要求,房產必須過戶才可以,在房產過戶之前,父母是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說,即使父母有了這樣的承諾,但在實際上一直未過戶,那父母是隨時可以反悔,不把這樣的房子給子女。
綜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小兩口離婚時是不可以去分割的,因為不屬于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你們無權分割。
如果房子登記的是對方父母的名字,則屬于對方父母名下的房產,所有權歸對方父母所有,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你離婚后再嫁給他父親不就有房子了嗎!
由于雙方離婚時,財產都登記在一方的父母的名下,那么該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不能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該財產是由雙方出資購買的,那么出資部分應該按照債務關系處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 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在分割時還應按夫、妻、子、女的順序來的;如果是一方主動要求離婚,而且是自愿凈身出戶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但是房子是父母買的,怎么要回?方法很簡單,給女方錢,買回房子就是了。要想空手套白狼,恐怕做不到了。
從這個問題中,我們能夠感覺得到,男方曾經以房子歸女方為條件,換來了成功離婚,事后又想以房子是父母買的為借口,再騙女方把房子還給他。其實,男子的這種騙局忽略了一點,那就是房子雖是其父母出錢買的,但自從父母把房子的歸屬權給了男子,那么房子就是男子的個人私有財產,男子就有對房子的處置權。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自然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各自財產進行處置。房子雖是男方父母買的,但在協議離婚時,房子的歸屬權已是男方了,男方有權力把房子做為其中一個離婚的條件,贈于女方所有。因此在離婚協議生效后,房子已經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了。男方不可能無條件的要回房子。
走法律程序,女方家里出示房產證明。怎么不好解決!
關鍵是男的給你分沒分房產,這種小兒科的概念,他一個成年人難道不懂?
什么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