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能直接給孩子嗎_撫養費可以直接打給孩子卡上嗎?
特邀律師
離婚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沒有任何威脅的外在因素,共同訂立的協議,只要是出于自愿,雙方同意,在法律上是生效的。離婚協議就像簽訂甲乙雙方的合同一樣,能得到法律認可,受到法律保護。
但根據題主提的問題,夫妻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負責撫養費,直至女方結婚為止。只要男女雙方同意簽字,看似公平的協議。如果女方一輩子不再結婚,男方就負責到底,如果女方再婚,男方終止責任。細細品味,這份離婚協議雖然是雙方自愿簽下的,但它存在著隱性的控制人生權的因素,就屬于不公平的。
依據法律,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但在這份協議上卻把撫養孩子的責任全部推給了男方,這是不公平的。除非男方自愿,法律會認可。
還是依據法律,人是有人權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自由權,它包括;戀愛權,求生權,甚至放棄生命的權利等等。在協議的最后;" 直至女方結婚停止 ” 這幾個字上,就隱性的出現了有控制女方再婚的意圖。也可以說這份協議是不公平和不合法的。除非女方自愿同意,法律也奈何不了。
最后我要說的是,這份協議依法是可以推翻重來。要是處于心甘情愿的話,維持協議的現狀,也不是不可行。
接觸過這種類型的執行案件,其實這類案件本身并不十分復雜,但是因為執行階段涉及到探望權行使的時間和方式問題,而有些問題并不適用執行執行的手段解決。因此,這類執行案件的處理十分考驗執行法官的能力。
首先,法律規定離婚以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既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利。探望權的行使的時間和方式一般有雙方協商確定,法院予以確認。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一件,有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本著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
如果對方不讓你見孩子怎么辦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類案件比較特殊,法院沒法直接強制讓孩子和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必須唯一定的行為。因為探望權行使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如果簡單粗暴強制執行的話,不僅不能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還有可能對孩子的身形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在實踐中,這種案件最初一般是通過調解的方式給一方做工作,讓他同意另一方行使探視權。如果不同意,法院可以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措施。如果仍然不允許另一方行使探視權,那么可以對其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的方式來逼迫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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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屬于子女的正常生活的費用,本來就由子女使用,當然可以直接打到孩子的卡上。
回答沒有按時給撫養費,最嚴重的后果會怎樣之前。首先得分清,你所說的沒有按時是指給了但推遲了一定時間,比如本來應該每月10號給,但推遲到20號給;還是說直接就長期不給。
如果是長期不給,那將會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后果:
一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二是如果對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主觀惡意加大,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婚姻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維權路徑,可以先進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實在不行可以進行拒執罪自訴立案,但拒執罪立案難度較大,需要專業人士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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