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_婚內全款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您好,婚后買房,寫一個人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你的房子是婚后買的,算共同財產。
其實,結婚了,如果相愛,也不必擔心這個問題,是你的就是你的,搶也搶不去。但如果離婚了,該分還是得分。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婚后下的房本,房子是不是共同財產,這就要看該房產是婚前單方出資買的,還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依法才能給你答復的。
如果婚前買的房產,是單方全款出資買的,它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后才下的房本而改變房產歸屬權性質。有很多人在婚前婚后的時間上,混淆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別,認為在婚姻期間內才發放的房產證,可以看成是了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但它不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買的,也不會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性質。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婚前出的首付,婚姻后才下的房產證,以后的還貸還是用單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還貸的,該房產就屬于個人房產,與對方無關。除非單方愿意在產權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又沒有約定,一個愿送一個愿收,才能把它看成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在婚前出的首付,婚后不論是靠任意一方的收入來還貸的,也不論房產證是在婚后下的,還是在婚前下的,婚前部分是屬于單方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由此類推,要是婚前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房,或者是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鐵定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未加女方名也算嗎?
婚后買房的,一般情況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夫妻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產的,無論是登記在男方的名下,還是登記在女方的名下,還是雙方的名下,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如果一方主張是屬于個人財產的,就需要有證據證明了。
婚后買房,如果屬于個人財產的,那就需要有證據證明買房的錢是來源于個人財產才可以,也就是說,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才能屬于個人財產的。
比如婚后買房的錢是來源于婚前存款,而這個婚前存款與婚后的存款是獨立分開的,是沒有任何混同的,如果有混同的,那這樣買的房產還是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想要與婚后的存款不要混同的,那就要在婚前準備一張單獨的銀行卡,這張卡在婚后使用的,不要把婚后的存款存進去。
您好!
不一定。
現在人們都有了普遍意識:婚內取得的財產,基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是否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與財產的來源屬性有關。
先說一下基本結論:
- 如果購房款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且僅登記為出資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屬于出資人個人財產。
- 如果購房款不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者房子登記的是兩個人名字,那么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從三個方面,分別做一個說明:
屬于個人財產的情況
這里先明確一個原則:財產的歸屬,不因婚姻關系而發生轉化。
簡單解釋就是:如果屬于個人的財產,即便結婚了,依然還是屬于個人。個人財產在婚內的轉化,依然還屬于個人財產。
所以,關于題主的問題,舉兩種常見的情況作為示例。為便于表述,我們以“男方”為主語:
- 男方用婚前自己的積蓄買了房子,并且登記的是個人名字。
- 男方的父母支援買房,且登記的是自己兒子個人的名字。
注意:上面提到一句話“登記個人名字”。如果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房產、登記了雙方或者對方的名字,即視為“贈與”,在沒有特別協議說明情況下,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用雙方婚內取得的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注意:房產登記誰的名字均無所謂,都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婚內取得的“共同財產”,包括的范圍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涉及到婚姻內財產歸屬問題,財產來源是最重要的判斷依據。
其他情況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協議”——夫妻雙方之間通過紙質協議的方式,對財產做出自愿的分割意愿。這種情況下,就要按照協議內容,確定房產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