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影響勞動仲裁_離職證明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嗎?
特邀律師
可以。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是表示勞動者確實在用人單位勞動的證明,形式上可以是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工作證、考勤記錄、同事證明等,只要離職證明有寫明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和工作期限就能作為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證明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一般能辦離職證明,
不過,如果你的仲裁請求與存在勞動關系相關聯,那就有問題,如果離職可能仲裁庭會駁回請求,有敗訴的危險。
你要慎重考慮。
你好,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違法辭退,離職證明瞎寫怎么申請仲裁?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您說是被公司違法辭退,但是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說我因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微信通知你別來上班,并驅趕你,后來才出具了一個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離職證明。
首先,你應該確認一下解聘原因。
1、轉正后:
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說的是: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是根據《勞動合同法》來的,這一條只針對于試用期員工。如果您已經是轉正員工了,那公司本身使用的這一個法條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只要您轉正了,就無需理會他們的這個解聘理由。
2、轉正前:
如果您本身還未轉正,那么公司使用這一條倒是可以,只不過他們應該提供具體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證據,不能只是口頭說不符合就不符合了。
例如,招聘條件中明確的規定內容,您不符合。或者您入職后簽訂了崗位說明書,您不符合。總之,這個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標準,是要有書面證據的,公司如果無法提供,也是得不到仲裁的支持和認可的。
其次,你應該積極和公司協商。
我覺得您應該先和公司積極協商一下,如果公司提出的解聘條件,您不能認可,那不妨雙方先坐下來談談自己的想法。
如果是企業非法解聘,那么應該是2N的賠償金,估計公司對這點也很明白,我覺得可以和公司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金額,不一定非要按照2N,只要雙方都能接受,也是正常意思表達就可以。
為啥喵姐建議先協商呢?因為你可以想想:打官司是不是有時間成本呢??如果仲裁出來結果,公司不服。公司會不會要到法院一審二審呢?一個案子拖到2年也很正常。公司可以慢慢拖,個人呢?要不要吃飯,要不要找工作?新公司背調,發現這個人把之前公司告了。。。不管何種原因吧,肯定會認為這是個較真、愛找公司麻煩的人吧,工作能好找嗎?我建議協商解決,是充分考慮了個人會面對的種種困難。以及,如果賠償金額不多的情況下,不如各退一步,拿錢走人,干凈利索。
最后,協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當然,如果公司要賠償的金額和您心理預期差額太大,或者公司處于拖著不處理的狀態、無法協商,您當然可以依法提起仲裁申請。
這時候需要收集相關資料:例如您說的微信通知您別來上班的截圖,離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銀行流水,工作卡,社保證明等,都盡量提前準備好。
重點可以仲裁的就是非法解聘的2N的賠償金,當然如果有未休年假也可以同時申請三倍補償,以及加班費等,這些您可以靈活掌握。
總之,喵姐建議,如果可以協商,盡量還是先協商一致,如果實在無法協商,那去仲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正確的選擇!加油!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先看法條:《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所以,你這個問題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仲裁基本會受理,但賠償的話基本不會得到支持。
那么,你可以在仲裁裁決后15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同樣會遇到問題,造成的損失怎么證明和舉證,這個難度比較大。所以,建議是,如果沒啥損失的就放棄追溯,如果確有損失證據充足的話,做好起訴、強制執行的心理準備,預計沒有3-5個月不會有啥結果的。
以上是個人建議,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