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后多少小時不賠償_員工下班后突發疾病公司應承擔哪些費用?
特邀律師
我是執業律師,處理過多起類似案件,下面從專業角度回答你。
就你所述的情況來說,一般情況下是構成工傷的,企業應當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應當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即死者家屬可以同時獲得雙份賠償。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1、死者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是構成工傷的前提,即死者與企業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角色,而不是臨時性的雇傭或者承攬關系。如果是雇傭或者承攬關系則不構成工傷。比如:建房時將工程承包給施工人,施工人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不能構成工傷。
2、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負非主要以上責任,即如果死者在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不構成工傷。
3、死者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存在醉酒或者吸毒等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節。
第二,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的依據
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的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三,企業該不該賠償
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則企業應當向死者家屬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亡待遇。
同時,因為工傷待遇賠償屬于社會保險法范疇,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屬于侵權責任法范疇,因此死者家屬可以同時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及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
工傷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結語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大家解惑,也歡迎大家關注、留言、評論!
1.我個人感覺很難認定為工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是同為工傷,但這一條畢竟是說“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估計洗澡很難認定為工作崗位吧,同時一般來說洗澡不會在工作時間內洗澡吧!個人認為單位一定不會承認這一點,所以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不大~!
3.當然我說了不算,具體的等級要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我只能根據工作經驗大約估計一下。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則可認定為工亡或者視同工亡。
但如果勞動者是在下班后家中猝死,按照規定不構成工亡的,勞動者的權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這是當下審判實踐中的一個難點問題。勞動者在下班后猝死,雖因構不成工傷家屬無法取得工亡保險待遇,但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侵權行為導致勞動者猝死的,家屬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根據工傷管理條例,在疾病方面僅有“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并于48小時內死亡”才屬于企業的責任。 不過員工下班后疾病公司賠不賠償且不說,人道主義的幫助我覺得還是要有的,畢竟為了公司付出了勞動的人,重病了就討論“責任”也太沒人情味了……
實際上,工傷認定只要是相關主體都可以申請的。
職工發生工傷之后,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30日內不申請工傷認定,那么勞動者及其親屬或者工會也可以單獨申請工傷認定。
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條件只有7項:主體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另外還有工作準備、工作職責、職業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因公外出等特殊情況。
離開工作崗位后48小時之內死亡跟上述工傷認定條件沒有關系。
可是《工傷保險條例》還確定了三項可以視同工傷的情形:
第1項,就是關于48小時的規定。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因此題目所說的,回家之后自己到醫院醫治,醫治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在認定工傷條件上會存在很大的爭議。
除非有人能夠證明,其疾病是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的,堅持到回家,然后自己去就醫,才因此去世的。這種情況可以視同工傷。
需要的證明材料一般是證人證言,或者醫院的病理性推測或者診療記錄等。
總體而言,只要工傷認定部門對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出的證據材料沒有進行全面否定,一般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的傷害,也可以視同工傷。
職工在軍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以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樣視同工傷。
所以,如題目所說的情形,有可能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通過假造材料、提供虛假證言等方式,騙取工傷待遇的,屬于騙保行為,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