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艾滋病怎么判刑_對于最近網上熱議的惡意傳播艾滋病,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題主你好:小編個人認為不能構成“謀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節第三百六十條,構成“傳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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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判定。艾滋病(HIV)毒,目前還是不治之癥,感染艾滋病毒(HIV)者在無癥期內無特殊明顯癥狀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會傳播給配偶、性伴侶,艾滋病毒(HIV)傳播途徑有三點,一是血液傳播、二是母嬰傳播、三是性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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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的前題下,以報復社會、報復他人的心理,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條件下去賣淫、或者與不特定多人發生關系,故意傳播給他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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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節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傳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首先,雖然網上很多惡意傳播的截圖不少已經被證實為謠言,但是生活中通過檢索案例,的確也有這樣的很存在
他們有些是通過約炮,交友來傳播
有些就是通過賣淫來傳播
在這里普及下,傳播艾滋病面臨哪些法律懲處。
傳播性病罪
在法律上,如果是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但是去賣淫或者嫖娼,進而讓對方感染艾滋病的,除了本身賣淫嫖娼的罪名以外,還面臨傳播性病罪。
該罪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本罪關鍵在于,已經知道自己有性病,主要是指梅毒和艾滋病,然后針對的是賣淫和嫖娼這樣的行為,也就是約炮,談戀愛傳染不算。
舉例,a女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但是依然為了錢繼續賣淫,最終傳染給了他人,那么她就是傳播性病罪
法律實踐上,其實這樣的案例還真的挺多的。
故意傷害罪
很多人故意傷害罪停留在你打我,你讓我受傷這個層面上。
但是如果一個人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就是為了傷害他人,故意給他人發生性關系,最終導致他人也得了艾滋病。
那么定罪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該罪和傳播性病罪的關鍵不同是,這個不限定是傳播和嫖娼,并且表現的目的是故意。
比如a女知道自己有艾滋病,但是a女一直討厭b男,于是故意和b男發生性關系,最終讓b男也得了艾滋病,那么這就是故意傷害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該罪和故意傷害罪構成類似,也就是題目中說的故意傳播。
也就是為了報復社會或者泄憤等目的,在知道自己艾滋病情況下,大面積的擴散給他人,危害了不特定的人數,那么面臨的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關安全罪。
該罪放在這樣的背景下,無疑都是造成了嚴重后果,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死刑。
最后,也希望大家為了自身安全,請注意安全性行為。
艾滋病是一種免疫系統疾病,可預防、可干預,但是治不好,其危害性大家都知道,很多人是談艾色變,原因就在于此。
性作為艾滋病毒傳播的三種方式之一,如果男女其中一方攜帶艾滋病病毒,而不告知另一方,導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之發生了無防護的性關系,另一方則有很大幾率被感染上。如果真的屬于這種情況,那簡直就是犯罪!
但是現實情況是,檢測中心并無權利告知婚檢的另一半。《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否則的話,輕則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
面對這種情況,醫生怎么辦,難道不要自己的飯碗?對于這種情況,也只能由其本人告知其未婚夫了,假如她不告訴,只能道德譴責她,或者最多追究其故意傷害的責任,但這種懲罰,對于已經感染艾滋病的她來說,她能當回事嗎?
從該條例來看,在艾滋病人的隱私權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方面,顯然是傾向于前者的,現實生活中也發生了這樣的悲劇。2015年3月,一對年輕男女去民政局登記,隨后到河南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免費婚檢,當時女方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院方和女方都沒有告知男方,結果婚后不久男方就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筆者以為,條例修改刻不容緩,生命健康權應當優先于病人隱私權,只有給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解綁,他們才能放心大膽地將相關情況告訴感染者的另一半!
看到上面這個問題,張大夫感覺到很恐怖,23歲的花季少女,就這樣進入了難以挽回的人生。不可否認,我們國家的經濟發達了,很多方面已經和世界接軌了,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我想上面的問題,既是一個醫學健康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
首先,大家或多或少對艾滋病都有所了解。不可否認,艾滋病最近一些年有抬頭的趨勢。而感染HIV病毒以后,有一些患者可能會死于感染或者惡性腫瘤。其實,這些都不是關鍵,關鍵是艾滋病是可以控制的,如果沒有傳染,我們并不會感染HIV病毒。所以,是不是得艾滋病,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
下面,了解一下,HIV病毒是通過什么傳播的?第一,就是性交(包括同性之間、異性之間和雙性性交)、血液傳播(主要是通過吸毒人靜脈注射用的公用針頭和非法買賣血時的所接觸血液的一些制品、還包括輸注艾滋病患者的血液制品),還有就是母嬰傳播。
因此,如何能夠避免被傳染上HIV病毒?大家應該都能知道一些。第一,保持性伴侶的穩定性,不濫交,不嫖娼等。第二,遠離毒品,不吸毒。第三,不參與任何非法買賣血液的行為,獻血只到國家規定的血液中心。第四,到正規醫院就診,輸注血液制品有保證。
其實,艾滋病,關鍵在預防,我想如果我們能夠做到以上幾點,就能夠很大程度上保護自己。
故意傳播艾滋病是否應該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
作為專門管理和治療艾滋病的專業醫生來回答你的問題!
曾經有一例這樣的案例,一個小偷患有艾滋,有次被抓了現行,就拿針頭威脅現場群眾和現場辦案警員,最后在防爆武器的協助下將該小偷逮捕,最后被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判決,雖然是艾滋病,和所有違法人員一樣,受到了應用的懲罰。
我國關于惡意傳播艾滋病的相關法律有如下:
《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
好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有關艾滋病隱私問題可以關注并私信李醫生,李醫生業余時間一一回答!
謝謝邀請!
故意傳染艾滋病犯什么罪,主要根據行為人的身份、行為、目的以及后果決定的。
我國目前有專門性的“傳播性病罪”,而這個罪針對的是從事“性生意”的賣淫或者嫖娼人員。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而即便是艾滋病這種危害重大的傳染病,在這個罪里面最多也就能判5年以下的刑期,并不是很嚴重的罪。
因此,這也能說明,雖然艾滋病這種令人談之色變的病,在法律中并不認同其危害能和殺人等同,頂多算是一個不太重的重傷。
而非賣淫、嫖娼人員故意傳播艾滋病,由于艾滋病是對受害者身體健康的傷害,因此,故意傳播艾滋病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當然,在法律中,并不認同艾滋病是屬于殺人等級的,因此,艾滋病一般頂多只認同對身體的輕傷或者重傷。
因此,一般對應的刑期也頂多在5年左右的樣子,不會很重。
因此,不要想著在法律中會很嚴重,潔身自好是最重要的,否則你染了艾滋病,即便判人家死刑又能怎么?
報復人,而且還是肆無忌憚,有一種沾沾自喜似的變態快感,天欲其亡,必令其狂。
N年前,央視一個訪談節目:一個畢業于南京某大學的人,就職于一家大型國企,自己事業有成,妻子溫柔,兒子懂事。看似完美的人生卻在某一次邂逅后發生了質變。
那一年他去某省會城市出差,巧的是他一同學也在那,兩個人酒足飯飽后就去了一個叫夜巴黎的夜店,紙醉金迷,燈紅酒綠,酒精刺激,讓他們迫不及待的需要釋放自己的沖動,于是一人摟住一個妹子。在意亂情迷之下,他甚至于忘記了戴套。
這原本只是一次無關痛癢浪漫的邂逅,然而世事難料,數個月后,他被檢測出得了艾滋病,這下子天塌下來了,父母的驕傲,妻子的依靠,兒子的偶像變成了一個骯臟的人,而且染上艾滋病的方式又是那么不堪入耳。他痛不欲生,想到臨死前也要找到害他那個女的,沒想到那女的早就不知所蹤,因為歡場中人大多數都是化名。
所以,不知道這男的接觸那個女的是不是也有報復殺人的念頭,當然也不排除她自己也不知道感染上了。所以,為人啊,還是潔身自好一點好,你沒有收拾殘局的能力,就不要放縱自己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