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里工人下班后死亡怎么處理_員工在下班途中因腦出血而死亡,這屬于工傷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下班后在家去世,也要看時間和原因,如果可以定義為工傷,那么公司是需要有補償的。例如連續加班48小時,返回家中不到10分鐘就去世了,或者睡著就過去了,這種情況還是可以嘗試申請工傷的。如果工傷認定了,那么單位要負擔相應的補償。
如果沒有上面的因素,只是在家正常死亡,那么公司需要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并按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這些國家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各省市情況也不太一樣,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廠里沒有責任。 職工下班后在單位外打架的,屬于違法行為,因由行為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因打架致對方死亡的,屬于犯罪行為。也應該由加害方個人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單位沒有過錯,在法律上不承擔任何責任。
企業實行十二小時工作制,兩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業有沒有責任?
現在民營企業工廠很少有8小時工作制度,基本都是兩班倒,12小時工作制度。國企基本都是上8小時工作制。舉個案例:2007年西部重鎮一二線城市一個化工廠企業,老板最先是工人每天上8小時工作,可是時間一長老板感覺成本高,一個班4個人。8小時工作制要16個人3班倒,每天一個班休息。按月薪:每人2000元計。16個員工,每月工資要32000元成本。如果上12小時工人就要8個人就夠了,最多每人工資多一半開3000元+8人=24000元,老板每月節約成本8000元。這就是民企普遍的工作制度。工人每周工作時間超出勞動強度,違反了勞動法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超40小時。實際工人每周工作時間60小時。基本沒有雙休日。超出勞動法一半的工作時間,嚴重違法。民企要承擔責任。
你好,我是羅子輝律師。認定工傷的關鍵要素有三: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工傷認定條款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
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
第15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如你所述,若員工在下班途中發生腦出血死亡,不屬于上述14條、15條的之一情形,是難以認定工傷的。